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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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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1版)

五、事业合伙人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正邦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七、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拟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成立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管理运作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八、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合计为7,702万元,其中首次份额5,019万元,预留份额不超过2,683万元。本计划资金总额的50%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公司拟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计提不超过3,851万元设立专项基金;剩余50%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为该部分出资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期持股计划计提的专项基金将计入公司 2021 年度费用。

九、根据事业合伙人计划资金总额上限7,702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17.30元/股测算,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445.20万股,约占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27,503,666股的0.18%。受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本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十、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设置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数量不超过2,683万份,预留份额资金的50%由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支付,剩余50%由公司先行垫付,将来由获授预留份额的员工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为该部分出资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代为持有,后续转让给获授预留份额的员工,如果将来预留份额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清算时尚未实际授予出去,则尚未授予的预留份额资产清算后归公司所有。

十一、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为不超过48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标的股票总数的30%、30%、40%。锁定期自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事业合伙人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对事业合伙人计划进行展期,经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设置解锁考核条件。本计划考核分两个层面,第一个考核层面为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00亿元(以经审计的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达到该指标则分三批按锁定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解锁标的股票总数的30%、30%、40%,如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则全部不解锁,本计划的相应权益将归公司所有;第二个考核层面为个人层面,每位员工最终解锁的股票份额按照个人的2021年度考核方案的KPI分数计算比例进行解锁。

风险提示:上述考核指标,不构成公司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本公司实施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持有人因实施本事业合伙人计划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四、公司董事会对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公司审议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五、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因而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事业合伙人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不具有表决权。

十六、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计划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总则

一、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

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二)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体现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决心,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事业合伙人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事业合伙人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管理人员、养猪事业部及供应链中心核心管理人员、养猪事业部片区主要负责人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公司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计划。

除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参加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为不超过27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律师对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三章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及规模

一、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金总额上限合计为7,702万元,其中50%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公司拟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中计提不超过3,851万元设立专项基金;剩余50%的资金来源为参与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为该部分出资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期持股计划计提的专项基金将计入公司 2021 年度费用。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702万元,其中首次份额5,019万元,预留份额不超过2,683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预留份额资金的50%由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支付,剩余50%由公司先行垫付,将来由获授预留份额的员工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为该部分出资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代为持有,后续转让给获授预留份额的员工,如果将来预留份额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清算时尚未实际授予出去,则尚未授予的预留份额资产清算后归公司所有。

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拟采取自行管理的模式,公司成立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管理运作事宜,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702万元,其中首次份额5,019万元,预留份额不超过2,683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

事业合伙人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后的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正邦科技A股普通股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

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根据事业合伙人计划资金总额上限7,702万元和本次董事会召开前一日收盘价17.30元/股测算,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445.20万股,约占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27,503,666股的0.18%。受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本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最终标的股票数量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四章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7,702万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7,702万元。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设置预留份额。预留份额数量不超过2,683万份,预留份额资金的50%由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基金支付,剩余50%由公司先行垫付,将来由获授预留份额的员工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为该部分出资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代为持有,后续转让给获授预留份额的员工,如果将来预留份额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清算时尚未实际授予出去,则尚未授予的预留份额资产清算后归公司所有。

参加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总人数为不超过27人,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由公司遴选并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额的上限及比例如下表:

注: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事业合伙人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五章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事业合伙人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业合伙人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安排,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股票的购买。

(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锁定期

(一)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解锁比例分别为标的股票总数的30%、30%、40%。锁定期自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事业合伙人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设置解锁考核条件。本计划考核分两个层面,第一个考核层面为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公司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100亿元(以经审计的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数据为准),达到该指标则分三批按锁定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解锁标的股票总数的30%、30%、40%,如未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则全部不解锁,本计划的相应权益将归公司所有;第二个考核层面为个人层面,每位员工最终解锁的股票份额按照个人的2021年度考核方案的KPI分数计算比例进行解锁。

(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第六章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管理机构及管理模式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管理方,负责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日常管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等)、代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或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等,并维护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是否参与,以及制定相应的参与方案和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事业合伙人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峰先生因参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因而林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提案时应回避表决,可能存在股东大会审批不通过的风险。除上述情况外,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正邦科技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投资收益权。因此,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均放弃股东表决权,因此,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两者所持公司权益无需合并计算,且两者累积持股比例预计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第九章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公司董事会将在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事业合伙人计划。

二、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终止

(一)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事业合伙人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理。

(二)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事业合伙人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三)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权益归公司所有;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事业合伙人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权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不再续签合同的;

2、持有人经和公司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3、因经营考虑,公司单方面终止或解除与持有人订立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持有人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未能与公司协商一致;

5、持有人因个人原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6、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权益强制收回,权益归公司所有;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事业合伙人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权益归公司所有:

1、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2、持有人身故的,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

3、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包括升职或平级调动),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第十章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资产构成、权益分配及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事业合伙人计划通过持有公司股票而享有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资产。

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存续期之内,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将按照锁定期的约定进行股票解锁并就相应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当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持有人,且事业合伙人计划资产依照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事业合伙人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满后,若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第十一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监督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第十章 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实际缴纳出资认购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的员工,成为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享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相关规定;

2、按所认购的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

5、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6、在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间内,按照锁定期的约定进行股票解锁并就相应权益进行分配,其他情况不得要求分配本计划资产;

7、放弃因参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第十二章 实施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前,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拟定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并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发表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时,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事项的股东大会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召开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八、公司实施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业合伙人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事业合伙人计划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028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情况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定于2021年2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年1月27日,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江西永联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永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2021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1年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各商业银行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核查,股东江西永联持有公司股份528,746,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其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增加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2021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1年预计与山东和康源生物育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江西省奶牛原种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与正邦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与江西维雀乳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与江西科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与江西江南香米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

2、《关于2021年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1年预计与江西增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与上海山林食品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与江西裕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

3、《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1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保理业务、与具有相应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进行融资租赁业务以及与其他上下游合作方进行交易并承担支付义务的经营业务(含采购),并由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共3,981,474万元,其中,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588,065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2,393,409万元。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各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担保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下一年年初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相关议案之日止。

4、《关于2021年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正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邦集团”)申请临时性借款不超过50.00亿元人民币(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用于短期内、临时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需求,借款额度有效期为12个月,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正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569,908,811股A股股票登记完成,并将于2021年2月1日上市,及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505,789,815元变更为3,074,219,126元。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数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各商业银行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及战略发展规划,为保证2021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公司在2021年度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将会严格控制使用授信的规模,具体借款时间、金额和用途将按照公司的实际需要进行确定。在前述综合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贷款事项进行决策,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前述授信额度包含子公司融资的额度。

7、《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体现员工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与决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并制定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8、《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事业合伙人计划购买期;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其他事项不变。

二、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司董事会现将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1年2月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2月9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2月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2021年与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2021年与参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各商业银行贷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0、《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关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第4项、第5项及第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10项、第11项及第12项议案属于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6项、第9项议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2021年1月25日、2021年1月3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有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1年2月3日17:00前交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本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股东代理人现 场参会时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文件供本公司核验的,本公司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 或表决资格。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艾溪湖一路569号公司证券部

4、邮政编码:330096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祝建霞、胡仁会;

(2)电 话:0791-86397153;

(3)传 真:0791-88338132;

(4)邮箱:zqb@zheng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7;投票简称:正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股东大会当天)上午0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票。

附件二: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1、对总议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157 证券简称:正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一029

债券代码:112612 债券简称:17正邦01

债券代码:128114 债券简称:正邦转债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合作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邦科技”)拟与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农发(武汉)”)签署合作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发展公司生猪养殖主营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390万元,出资占比49%;融通农发(武汉)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610万元,出资占比51%。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为合资公司参股股东,合资公司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3、本次投资无需股东大会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19-09-12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49AY4EX1

4、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京汉大道1268号汇金广场办公写字楼/楼/单元15层8室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许国成

8、经营范围: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草林木的种植及销售;畜禽水产的饲养、养殖及销售;农副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以及进出口贸易;农业生产资料生产、销售及服务;农业科技开发及技术服务;农业企业管理;智慧农业管理服务;土地及房屋租赁;农业生产项目;涉农观光旅游项目及非农业项目开发建设、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9、股权结构: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10、实际控制人:中国融通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融通农发(武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新设公司名称:融通农发正邦(潜江)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潜江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1.1亿元

出资方式:自有资金(货币)

经营期限:20年

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及销售;良种繁育;粮食购销;饲料加工与销售,生猪产品加工与销售;猪粪处理。(具体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定并登记的为准。)

股权结构: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目的:合资公司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开展湖北潜江生猪养殖项目建设及经营活动,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向股东分配利润,从而实现投资收益。本项目规划建设规模暂定为年出栏20万头生猪,合资公司设立后,即启动实施年出栏2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34,762万元(具体以实际投资额为准);后续生猪养殖建设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2、支付方式:公司股东应当及时缴付出资,满足约定的各项条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比例合计实缴首期出资5,500万元;满足约定的各项条件之日起2个月内,按比例合计实缴剩余出资5,500万元。

3、公司治理:股东会是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5名,其中融通农发(武汉)推荐3名董事,正邦科技推荐2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融通农发(武汉)推荐人选,经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合资公司设监事成员2名,双方各推荐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连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正邦科技推荐人选;设财务负责人(公司高管人员)1名,由融通农发(武汉)推荐人选;除财务负责人之外,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双方按照1:1的比例推荐人选。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

4、项目建设:正邦科技具体负责以合资公司为主体依法合规办理生猪养殖项目开工前必要的政府批准或备案手续,融通农发(武汉)应积极配合、协调相关资源,确保如期启动项目建设。

在合资公司开展本项目建设工作过程中,双方应确保合资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融通农发(武汉)公司制度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等第三方负责本项目建设工作。本项目建设选聘的施工、监理等主体均应经过董事会五分之三以上董事同意方可签署合同。

5、利润分配:合资公司在符合本项目结算要求以及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不低于10%的任意公积金后,方可进行当期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按双方实缴出资比例进行。

6、违约责任: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陈述、声明及保证存在重大遗漏或误导且未及时通知对方或纠正,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继续履行、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其中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应赔偿因此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合同生效: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融通农发(武汉)按照国有资产投资相关管理规定和融通农发(武汉)实际控制方投资管理规定审批程序获准,经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如有需要)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一方面可以通过借助合作方的资源,更好的发挥公司的品牌、规模、行业技术及管理水平等优势,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寻求优质资源,服务于公司未来战略布局。

2、存在的风险

经济环境、市场需求、行业政策、技术环保、与他人合作、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因素的可能给本次投资带来不确定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对项目充分考察、分论证市场前景、加强投后管理及进度等方式来降低投资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用于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生猪养殖,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协调。不会对公司整体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合资公司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一致认为:公司拟与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是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有利于公司主业的经营和发展,有利于加快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落地和实施。本次参与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并成立合资公司。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融通农业发展(武汉)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