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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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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瑞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南华瑞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8月7日证监许可[2020]1726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南华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将自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4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见本公告“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中“其他销售机构” 部分。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8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8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12、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3、销售网点(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1年1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南华瑞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前述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公示。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证券市场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其它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南华瑞泰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瑞泰39个月定开A

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 010278

C类份额的基金简称:南华瑞泰39个月定开C

C类份额的基金代码:010279

(二)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39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39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所对应的39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A、C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总规模上限及控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8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若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则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募集期内任一基金份额发售日(含募集首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人民币80亿元,则该日为本基金最后认购日(即募集期末日),本基金自募集期末日的次日起不再接受投资者认购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公式中金额均不含募集期间利息):

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元-募集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末日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募集期内需交纳的认购费按照单笔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投资者在募集期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管理人的确认为准。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公司网址:www.nanhuafunds.com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4月30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九)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A、C两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均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0/(1+0.75%)=9925.56元

认购费用=10,000.00-9925.56=74.44元

认购份额=(9925.56+5.00)/1.00=9930.56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30.56份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人民币,具体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追加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占所有投资者累计认购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也不得有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南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人民币,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如果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

(5)填妥的《非现场交易协议书》;

(6)本人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份;

(7)本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

(8)未满18周岁投资者还需签署《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文件》;

(9)《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0)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签署)。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16:00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南华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16: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照本公司关于网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16:00之后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2、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元人民币,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如果认购金额在5万元人民币(含5万元人民币)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应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在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内,开户时需提供企业有效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加盖预留印鉴及单位公章;

(7)《非现场交易协议书》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8)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或《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以产品名义开户);

(9)加盖单位公章的资质证明文件,如业务许可证、金融许可证、有权部门的批复等(如有);

(10)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

(11)《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调查》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12)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还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声明身份文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3)《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14)《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一份及实际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5)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16)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投资者须签署《普通投资者风险揭示函》、《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风险揭示函》(购买高风险产品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时签署)。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T+2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6:00前到账。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02000 04119 02732 1952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住 所: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坚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8

联系人:吴海燕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10-58965905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10-58965981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个人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nanhuafunds.com/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电话:010-6083476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0532-8502202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李琪

电话:021-80365243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 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电话:010-8645181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朱睿

电话:021-20691942

传真:021-206918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余强萍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http://www.1234567.com.cn/

(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5370077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https://www.jiyufund.com.cn/

(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付佳

电话:021-2358660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62680166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5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周天雪

联系电话:021-2061399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王宇昕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传真:020-89629011

网址:www.yingmi.cn

(14)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010-65309516

客服电话:400-673-7010

传真:010-65330699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沈晨

电话:010-59336544

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6)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秦琼

联系电话:021-80134149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联系电话:010-626805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李珍珍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02

办公地址:中国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F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于秀

联系电话:0411-39027810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20)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张竞妍

联系电话:025-66046166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2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21-50585353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2)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联系电话:010-56075718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2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2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

传真:010-85632773

联系人:王超

客服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25)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二层、三层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二层、三层

法定代表人:罗旭峰

联系人:胡霞

电话:0574-87280438

传真:0574-879738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10

网址: www.nanhua.net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联系电话:0371-85518396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电话:021-38784580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http://www.xcsc.com/

(28)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13842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95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29)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王悦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3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邮编200031)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国际互联网网址: www.swhys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3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李琦

传真:0991-230192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38-46层

办公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0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http://www.cmschina.com/

(35)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崔真

电话:029-81887063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居然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 真:010-58965908

联系人:王磊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61638451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郭蕙心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