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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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1 证券简称:*ST荣华 公告编号:2021-003号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0年度预计亏损25466.8万元左右。

2、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按照审慎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预计将承担不超过26866.8万元的赔偿责任,导致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00万元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466.8万元左右。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400万元左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2,676,009.26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90,576,543.59元。

(二)每股收益;-0.1392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主营业务影响。2020年度,浙商矿业生产稳定,黄金产量较上年有所提升,黄金价格上涨且持续高位运行;公司租赁的焦炭生产线完成升级改造后,正值国内焦炭市场行情持续向好,焦炭加工、销售业务为公司增加了部分营业收入和利润。本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约5.56亿元。

2、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已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正在等待二审。按照审慎原则,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预计将承担不超过26866.8万元的赔偿责任,导致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亏损。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与中程租赁有限公司、天津盛慧融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两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1、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

2、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有关过渡期安排,在未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下,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