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2-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H股股份,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港股通共增持H股流通股779,000股,又因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而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况及其相关承诺。

(3)若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阮洪良先生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份389,000股(“首次增持”),约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2%。阮洪良先生于2019年10月29日进一步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 股30,000 股,约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15%。阮洪良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计划通过港股通或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 H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不超过1,000 万股(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占总股本的 0.51%。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5月5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份89,000股,约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46%;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5月7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份16,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08%;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份120,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62%;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35,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18%;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100,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51%。

截至2020年8月19日(最后一次H股增持完成),阮洪良先生共持有公司H股419,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215%;阮泽云女士共持有公司H股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18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119,5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1%(其中持有A股1,118,7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7%,H股7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00股的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4,600,000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格29.57元,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

公司2021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号编号:2021-005号)。本次非公开发行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84,545,147股。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1,45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4.50亿元。于2020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

“福莱转债”自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福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48元/股的130%(即17.52元/股),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赎回事项尚未办理完毕,“福莱转债”仍在转股期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

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福莱转债”累计转股数为105,186,449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05,186,449股。

5、公司在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首次授予、公开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44,331,596股。

6、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通过港股通增持H股前持有公司股份1,118,772,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7.37%。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港股通增持H股流通股779,000 股,以及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之后,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57.37%被动稀释至52.21%,减少5.16%。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1、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变动已经考虑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的“福莱转债”转股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