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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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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5 股票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22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转股代码:191035 转股简称:福莱转股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莱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数量:人民币2,703,000元(27,030张)

● 赎回兑付总金额:人民币2,710,406.22元(含当期利息)

● 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

● 赎回价格:100.274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2月1日

● 可转债摘牌日:2021年2月1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 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福莱转债”当期转股价的130%(即17.52元/股),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莱转债”的赎回条款。

(二)程序履行情况

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25)。

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1),并分别于2021年1月8日、2021年1月14日、2021年1月28日以及2021年1月29日披露了4次关于实施“福莱转债”赎回的提示性公告,相关赎回事项如下:

1、赎回登记日及赎回对象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1年1月29日,赎回对象为2021年1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74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0年5月27日至2021年5月26日)票面利率为0.4%;

计息天数:2020年5月27日至本次赎回登记日2021年2月1日(算头不算尾)共250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250/365=0.274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74=100.274元/张。

3、赎回款发放日:2021年2月1日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赎回余额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收市后,“福莱转债”余额为人民币2,703,000元,占“福莱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14.5亿元的0.19%。

(二)转股情况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收市后,累计已有面值1,447,297,000元“福莱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占“福莱转债”发行总额的99.81%;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7,048,107股,占“福莱转债”转股前(即2020年12月2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48%,其中,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累计转股数量为107,048,107股,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表格中变动前股数已包括了公司2020年1月18日非公开发行的84,545,147股A股股票。

(三)可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情况

2021年2月1日起,“福莱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尚未转股的2,703,000元“福莱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四)赎回兑付金额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本次赎回可转债数量为27,030张,赎回兑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710,406.22元,赎回款发放日为2021年2月1日。

(五)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赎回兑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710,406.22元,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本次“福莱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了107,048,107股,增加了公司资本实力,提高了公司抗风险能力。同时由于公司股本增加,短期内对公司每股收益有所摊薄。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21年2月1日起,公司的“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福莱转股”(转股代码:191035)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福莱特(A股)、福莱特玻璃(H股)

股票代码:601865(A股)、06865(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阮洪良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姜瑾华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阮泽云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赵晓非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公司H股股票,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可转债转股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特”、“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莱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阮洪良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二)姜瑾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三)阮泽云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四)赵晓非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和赵晓非先生四人。阮洪良与姜瑾华是夫妻,阮泽云是阮洪良及姜瑾华的女儿,阮泽云与赵晓非是夫妻,以上四人于2016年9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为了福莱特集团长期发展的需要,将持续作为一致行动人,积极合作,共同管理福莱特集团的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福莱特集团发展策略、经营模式、财务政策、管理及营运方针及市场策略等),并于一切关乎福莱特集团业务的各重大事项决策上,一直保持相同的意思表示并一致行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它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阮洪良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姜瑾华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阮泽云女士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晓非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且均已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授予、可转债转股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累计超过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阮洪良先生于2019年10月28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份389,000股(“首次增持”),约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2%。阮洪良先生于2019年10月29日进一步通过港股通增持本公司H 股30,000 股,约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0015%。阮洪良及其一致行动人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计划通过港股通或联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择机继续增持本公司 H股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不超过1,000 万股(含本次已增持的股份),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51%。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5月5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份89,000股,约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46%;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5月7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份16,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08%;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股份120,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62%;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8月12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35,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18%;阮泽云女士于2020年8月19日通过港股通增持公司H股100,000股,占本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0051%。

截至2020年8月19日(最后一次H股增持完成),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H股419,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215%;阮泽云女士持有公司H股360,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18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119,5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41%(其中持有A股1,118,7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7%,H股7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实施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4,600,000股的登记工作。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4,600,000股。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8号)的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545,1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每股发行价格29.57元,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96.79元,扣除发行费用计人民币16,918,053.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83,081,943.69元。

公司2021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2021年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号编号:2021-005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84,545,147股。

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4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公开发行了1,45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14.50亿元。于2020年6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莱转债”,债券代码“113035”。

“福莱转债”自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0年12月3日至2026年5月26日。公司股票自2020年12月3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福莱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48元/股的130%(即17.52元/股),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条款。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前赎回“福莱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福莱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福莱转债”全部赎回。

截至“福莱转债”赎回登记日(2021年1月29日)收市后,累计已有面值1,447,297,000元“福莱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107,048,107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关于“福莱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2020年12月3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福莱转债”累计转股数为107,048,107股,公司总股本增加107,048,107股。

5、公司在上述股权激励授予、可转债转股和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146,193,254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亦未以其他方式交易上市公司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阮 洪 良

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姜 瑾 华

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阮 泽 云

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赵 晓 非

2021年2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福莱特董秘办办公室;

2、投资者也可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阮 洪 良

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姜 瑾 华

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阮 泽 云

2021年2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赵 晓 非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