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14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一号一一般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项目运营并发电业务2020年度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据公司初步统计,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合计完成发电量55,840.55万度,上网电量45,937.40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09元/度,垃圾入库量145.65万吨(含生活、餐厨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135.94万吨)。2020年全年,公司及下属相关子公司合计完成累计发电量195,568.46万度,累计上网电量158,964.88万度,平均上网电价0.625元/度,累计完成已结算电量132,027.11万度,累计垃圾入库量544.21万吨(含生活、餐厨等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入库量519.17万吨)。
相关经营数据分区域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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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1-015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20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
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蒙阴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阴公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蒙阴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8,00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蒙阴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蒙阴公司因投资、建设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蒙阴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8,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总借款期限为17年。2021年2月1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33100199920210131),愿意为蒙阴公司与农业银行于2021年2月1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3010499920210131)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0年4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1.7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蒙阴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1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2020年5月15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蒙阴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5日;注册资本7,800万元。蒙阴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环保工程施工,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朱善银;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街道刘洪路158号。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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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债权人农业银行与蒙阴公司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蒙阴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金数额:人民币18,000万元。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借款。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蒙阴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蒙阴公司贷款进行担保,是根据蒙阴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蒙阴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蒙阴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650,475.61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39,419.81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89,895.43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7.6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33.1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33100199920210131);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3010499920210131);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蒙阴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蒙阴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