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4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号文批准,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源家居”)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80,000,000股,并于2018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709,股票简称:中源家居。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安吉长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曹勇、安吉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高盛投资”)、朱黄强、张芸,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60,000,000股,将于2021年2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8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进行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中源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控股股东长江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股东曹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高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方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朱黄强、张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长江投资承诺:(1)本方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若本方在所持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3)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4)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本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本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股东曹勇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若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3)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4)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3 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本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7)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股东高盛投资承诺:(1)本方作为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方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每年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方上一年末所持公司股本股份数量的25%。(3)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4)本方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本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6)本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方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股东张芸、朱黄强承诺:(1)本人作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在公司股票上市后法定及承诺的锁定期内不减持公司股份。(2)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且仍为公司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积极配合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3)本人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因原保荐代表人蒋勇工作变动,为保持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性,广发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毛剑敏先生接替蒋勇先生的工作。此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朱东辰先生和毛剑敏先生。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021年公司因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国泰君安指定周琦先生和谢锦宇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可转债的保荐工作以及上市之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国泰君安将对剩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本次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更换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保荐代表人为周琦先生、谢锦宇先生。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核查后认为:中源家居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6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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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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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证券代码:603709 证券简称:中源家居 公告编号:2021-005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20年4月10日起),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
近期,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办理了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上述理财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上述理财产品于近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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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影响分析
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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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包含定期存款。
特此公告。
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施君先生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时间安排需要,公司拟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及市场定价),实际借款利率以签署具体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批准公司向正信同创提用借款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涉及与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王靖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2月18日14:00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为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历史沿革: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前身为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9日,2013年经天津市财政局津财会[2013]26号文件批复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持有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0796417077的《营业执照》,办公地址为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333号万豪大厦C座10层。
业务资质: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持有天津市财政局核发的执业证书编号为12010023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核发的证书编号为08181001号《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财政部、证监会核发的证书序号为000388号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历。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2.人员信息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李金才;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截至2020年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于延国,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大中型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业经历16年,其中证券从业经历16年,现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春敏,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慧英,200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0年,负责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于延国、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金春敏和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慧英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其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分别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和否定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需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聘请其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同创”)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计1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正信同创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提用借款,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本次交易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借款额度可循环使用。
正信同创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正信同创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公司向正信同创申请借款额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正信同创进行的需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共计1笔,关联交易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2,0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正信同创持有公司20,124,45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中电信息大厦东座920(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强
成立时间:2007年10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顾问、投资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
实际控制人:王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正信同创未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人民币109,05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678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42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额度。
(二)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8%,实际借款利率以签署具体的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三)借款用途: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及偿还银行贷款。
(四)担保措施:无抵押和担保。
(五)定价政策:借款利率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结合市场情况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六)其他具体内容以正式借款协议文本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事项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偿还银行贷款。上述额度内的借款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或担保,且借款利率水平符合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统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流动性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公司长期经营战略的实现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当期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靖女士已回避表决,参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统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流动性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统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流动性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统筹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流动性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18日
至2021年2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联系电话:021-64095566;
4、传真:021-64095577;
5、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1年2月10日15:00;
6、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2月18日14:00开始,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2月18日13:00-14:00,登记地点为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北横沙河路268号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7、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至少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21-64095566
传真:021-64095577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发放礼品,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新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的集团”)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151,771,5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91%,新的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05,2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69.31%,占公司总股本的19.35%。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具体情况
近日,新的集团将其质押给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4,700万股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业务, 延期购回交易日为2021年11月30日。
1.本次延期购回涉及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 本次延期购回的质押股份不存在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2. 除前条所列质押外,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
3. 新的集团具备资金偿债能力,其还款来源包生产经营货款回笼及银行融资等。
4.新的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股票式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新的集团资信状况良好,有足够风险控制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生产经营能力、融资授信、融资成本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新的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一日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2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1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雪山路5号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金锁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人,代表股份56,782,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26人,代表股份56,782,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5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人,代表股份2,122,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6人,代表股份2,122,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82,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2,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782,7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22,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张瑜律师、吴一帆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日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22 证券简称:天秦装备 公告编号:2021-012
秦皇岛天秦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