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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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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1-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独立董事王家琪先生计划自2021年2月2日起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其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前期已披露关于董事长廖帆先生、董事会秘书许娜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及进展公告,除上述三位增持人员外,公司其余董监高目前尚无增持计划。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2月1日接到公司独立董事王家琪先生的通知,其计划自2021 年2月2日起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公司独立董事王家琪先生

(二)本次增持前相关董事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家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王家琪先生计划自2021年2月2日起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其将根据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因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所需的自有资金未采用杠杆融资方式,不存在增持股份可能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地位为条件。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王家琪先生上述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王家琪先生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已于2021年1月9日、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廖帆先生、董事会秘书许娜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003),除上述三位增持人员外,公司其余董监高目前尚无增持计划;

(四)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督促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宏图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2021年2月1日收盘价为0.95元,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之(一)款的规定:如果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的规定: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 1 元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人民币 1 元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以先达到的日期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6.1条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对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正常,公司正在努力稳定并改善公司经营基本面,为后续经营提供有利保障。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