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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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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13楼会议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北路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康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邵明海和独立董事杨祖一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木拉提·柯赛江和刘鸷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小力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张新河、郭忠、吕文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一项议案,在关联股东新疆雪峰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康健、姜兆新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韶坤、许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