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基金名称的公告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体现基金的投资特征,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自2021年2月5日起将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名称变更为“易方达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由“易方达上证50指数”变更为“易方达上证50增强”,A类份额基金简称由“易方达上证50指数A”变更“易方达上证50增强A”,C类份额基金简称由“易方达上证50指数C”变更“易方达上证50增强C”,基金代码保持不变。本公司根据基金名称及简称的变更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于2021年2月3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efunds.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
易方达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2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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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1086,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1087。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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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