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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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高新六路 298 号杭可科技三工厂 1A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朱军生先生、陈树堂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傅风华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凯、林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