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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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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2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城乡有机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高值利用及城市清洁供暖业务、电锅炉成套系统集成设备与D-POWER工业物联网平台软件的销售,实现了 “环保+能源”双领域的产业转型与战略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度,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成功收购了优质环保企业十方环能100%股权并配套募资2.90亿元、优质清洁供暖企业新城热力93%股权。本报告期十方环能与新城热力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得到了彻底改善。同时,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与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控股股东将其热力板块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权和其持有的各存量或新增项目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公司管理并支付托管费用,该托管将对上市公司后期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上市公司自身培育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控股股东支持下也已取得突破,报告期内已签订1.63亿元订单。

面对公司发展困境,公司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上下一心、迎难而上、攻艰克难、终于成功扭转资不抵债、持续亏损的不利局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688.16万元,较上年同期1374.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3.20万元,较去年同期扭亏转盈;总资产181,555.87万元,较去年同期37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841.26万元,较去年同期由负转正。

未来公司将全力开发国内市场,开展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城市供热业务,在建设祖国绿水青山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收购了十方环能100%股权并配套募资2.90亿元、新城热力72.98%股权。本报告期十方环能与新城热力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得到了彻底改善。同时,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与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控股股东将其热力板块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权和其持有的各存量或新增项目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公司管理并支付托管费用,该托管将对上市公司后期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上市公司自身培育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控股股东支持下也已取得突破,报告期内已签订1.63亿元订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688.16万元,较上年同期1374.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3.20万元,较去年同期扭亏转盈;总资产181,555.87万元,较去年同期37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841.26万元,较去年同期由负转正。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说明:

1)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22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集团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前期差错更正和影响

2、本年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注1:调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该事项系本公司2017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于2018年时根据智临电气利润实现情况,计提了2018年业绩补偿款收益,对应账面计提了此部分收益的所得税款;至2019年,双方执行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解除原股东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公司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本公司于2019年将上述收益冲回,而对此收益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尚未处理。此部分企业所得税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冲减处理。

注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调整,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是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报告号为“中天和[2020]字第90001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咨询基准日的评估咨询价值入账,入账时未考虑增值税扣除。2020年12月31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咨报字(2021)第020002号的评估咨询报告确定202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3,439.15万元,将其中的增值税额171.96万元扣除后,可收回金额为3,267.19万元。该部分增值税额应于以前年度进行考虑而未考虑,因此将增值税额171.96万元调整至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注3:补计提以前年度房产税及滞纳金,该项房产系本公司持有权证,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层商业(西部汽配城),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获取权证,将其委托给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相关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后于2016年收回后,账面未计提房产税费,对其2016年开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房产税进行测算后,应补计提房产税1,302,728.57元,补计提滞纳金508,055.09,其中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96,861.99元。

注4: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规定: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依据前述原则本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对授予日至报表日期间应分摊的部分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9.67万元。由于本公司在2019年度未予确认,本年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增2019年度费用89.67万元,调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9.67万元。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四川北控能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慧科技)、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四川北控聚慧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慧物联网)、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等24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北控十方及新城热力等20家、因投资新设北清热力增加1家、因合并范围调整并入四川北控能芯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加1家,因注销减少深圳中金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等2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3.20万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22,069.06万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38.05万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25,721.86万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待其他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021年1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 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3.20万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22,069.0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38.05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5,721.86万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第七次、第九次、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本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其持有的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及其他承诺事项,其中购买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交易总价39,373.62万元,以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35,269.99万元,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103.63万元。

本公司通过向甘海南等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771,6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2.70元/股,此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收购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的交易对价35,269.99万元。

本公司通过向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102,8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10.39元/股,经协商一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确定为10.70元/股;此部分募集资金中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的交易对价4,103.63万元。截至2020年8月17日止,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89,999,981.4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999,981.4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51,886.82元(不含税),再加上发行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6,037.74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514,13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下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1.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账号为63227401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8月17日该账户到账资金279,999,981.40元(含应扣除的因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生的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51,886.82元及应加回的发行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6,037.74元),后于2020年8月19日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将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135,000,000.00元转入下述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后资金余额144,999,981.40元。

2.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开设账号为80001000001000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账户专项用于“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支出。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该账户到账资金13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278,514,132.32元,使用153,314,595.57元,补充日常流动资金125,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3,334.47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注:前述差异为上市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及利息转出引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未发现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公告编号:2021-01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调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

该事项系公司2017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临电气”),公司与智临电气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于2018年时根据智临电气利润实现情况,计提了2018年业绩补偿款收益,对应账面计提了此部分收益的所得税款。至2019年,双方执行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解除原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由于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交易不复存在。据此,公司拟将相关经济事项作为一揽子事项汇总处理。公司在2019年取得法院判决时对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收益予以冲回,而对此收益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尚未处理。此部分企业所得税费用应根据相应的经济事项消除同步进行冲减处理,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21,964,967.22元。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调整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的调整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报告号为“中天和[2020]字第90001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作为公允价值,但该公允价值未对房地产价格中的增值税予以扣除。该部分增值税额应于2019年当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将增值税额1,719,575.00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3、补提以前年度房产税及滞纳金

北清环能公司账面投资性房地产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层商业(西部汽配城),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获取权证后,将其委托给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相关税费等均由承租方缴纳。后于2016年将房产收回后,未针对此项房产计提并缴纳房产税;经对其2016年开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房产税进行测算后,补提房产税130.27万元,补计提滞纳金50.81万元,其中调整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9.69万元。

4、补提2019年度股权激励费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规定:在等待期每个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依据前述原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对授予日至报表日期间应分摊的部分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9.67万元。由于公司在2019年度未予确认,本年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增2019年度管理费用89.67万元,调增资本公积89.67万元。

二、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以前年度报表构成广泛性影响。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2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促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在经营过程中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资产金额共138.02万元、负债金额共903.92万元,影响损益金额共765.90万元。

一、本次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主要概况

1、往来核销:公司、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丝绸”)、四川北控聚慧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慧”)2014年、2018年均与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地产”,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经营所需发生了内部资金调拨,会计处理时误对该款项计提了利息收入及相关税金。经核查该款项不属于借款性质,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与利息结算单,也无相关利息流入,不满足利息收入的确认,也未形成相关纳税义务。公司拟对该错误计提事项做出账务调整,调减资产金额40.52万元,调减负债金额182.95万元,影响2020年度利润金额142.43万元。鉴于该事项属于非经营性损益,对报表扣非后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该调整事项不再对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2、债权债务核销: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清查。经核查, 2008年以前形成的长期挂账往来款因无人催收、债权人注销、吊销或债权人无法联系等原因致无需支付或无法收回。外部律师认为本次清理的款项均已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再履行相关权利义务。公司拟对相关债权债务进行核销(明细见附表一、附表二),核销资产金额97.50万元,核销负债金额266.94万元,影响2020年度利润金额169.44万元。鉴于该事项属于非经营性损益,对报表扣非后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该调整事项不再对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3、南充市财政局借款核减:公司与南充市财政局(下称“财政局”)于1994年12月6日签署《借款合同》,借款本金120万元,借款期限原为3个月,后办理展期,期限一年。该借款挂账长达25年之久,由于公司历经数次股权变更与管理层变更,相关当事人与事实证据材料业已无法联系和无法取得。据悉,财政局自1999年以后未再进行过催收。律师认为借款合同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为2年,截至2001年8月24日前后即超出诉讼时效。在此之后如无特殊情形影响,债权人已丧失在法律意义上的胜诉权利,上述债权债务由法定之债转变为自然之债,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强制性的债权债务关系,仅为一种客观事实。公司拟对该事项所形成债务进行核减,核减负债金额454.02万元,影响2020年度利润金额454.02万元。鉴于该事项属于非经营性损益,对报表扣非后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该调整事项不再对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公司对相关款项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对本次所有核销债权债务建立备查档案,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或被追索的相关原始资料。对于核销的债权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债务人存在偿债可能将立即依法追索。

三、本次账务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处理长期挂账的款项预计将增加公司2020年利润765.90万元。本次核销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核销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核销长期挂帐款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核销长期挂帐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长期挂帐款项核销。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附表一:拟核销应付款项明细

单位:元

附表二:拟核销应收款项明细

单位:元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21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流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时,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公司拟调整组织架构。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公告编号:2021-02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与孙公司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拟向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银租赁”)申请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额度1.48亿元,融资期限10年,以新城热力36.98%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公司与农银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91310000561874488N

注册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18号5-6层

法定代表人:孙学文

注册资本: 950,000万(元)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控股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承租人基本情况:

1、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769947113C;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存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1日;

营业期限:2040年11月30日;

住 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8号;

经营范围:供暖服务;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特种设备除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光伏系统施工;节能工程项目技术推广服务;从事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热力相关设备、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专用设备;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清热力持股72.98%、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5.60%、北京通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7%、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一兴富1号战略投资基金持股4.42%。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7,557.05万元、所有者权益17,905.69万元;2020年1月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25,613.76万元、利润总额7,617.35万元、净利润5,753.74万元。

2、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MA63FMX02U;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谢欣;

成立日期:2020年09月16日;

营业期限:2020年09月16日至长期;

住 所:南充市嘉陵区文峰大道南充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7楼717号;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供暖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0,483.31万元、所有者权益8,538.78万元;2020年9月至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737.23万元、利润总额4,343.42万元、净利润3,035.68万元。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新城热力名下的管道沟槽、热力站点(详见附件一)

2、标的资产基本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93054377.6元,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详见租赁物清单

2、融资金额:融资额度14,800万元人民币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期限:10年

5、租赁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利率、手续费、租金支付方式等以最终与农银租赁签订的协议为准。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归农银租赁,公司具有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租赁物所有权归公司。

7、担保方式:以新城热力36.98%股权进行质押担保。

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实际开展业务时签订的合同为准。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 构,为公司的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 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一:租赁物清单(单位:元)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2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交易是否能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6日开市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5月6日开市后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金宇车城”变更为“*ST金宇 ”,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的中文名称由“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证券简称自2020年8月12日起由“*ST金宇”变更为“*ST北能”。

二、公司 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688.1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13.20万元,2020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59,841.26万元。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为扭转公司造血功能不足、主营业务薄弱的状态,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规范公司治理,积极通过并购优质资产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实现业务转型,增强资本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20年度,公司完成了通过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配套资金2.9亿元,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了十方环能剩余13.43%股权,十方环能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十方环能主要从事城乡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高值利用,通过该次收购,实现了公司的业务战略调整,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2、重大资产购买

2020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与合作方共同收购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93%股权,其中北清热力以支付现金及承担债务的方式收购新城热力72.98%股权。新城热力是城市供热行业内优质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通过该次收购,公司进一步拓展了城市集中供热业务,形成以能源为导向的民生环境服务业务布局。

3、非公开发行股票

为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中日常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公告《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53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如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可进一步扩大公司营运资金规模和提升持续融资能力,为公司顺利实现战略布局提供资金支持,是公司全面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14.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14.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是否能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本着为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及列席会议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一至三季度定期报告的相关议案、关于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等九十八项议案,并对外进行信息披露,每次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020年度,监事会列席了公司定期股东大会和第一次至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召开的部份会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2020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收购资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主要情况如下: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运作规范、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损害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2、督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重要财务数据进行了审慎核查,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管理运行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有待进一步改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3、监督核查收购资产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展战略,收购了优质环保企业一山东北控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优质清洁供暖企业一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72.98%股权,该项重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整个重组过程,公司监事会进行了监督核查,亦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收购优质资产,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得到了较好改善。在收购过程中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4、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5、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全面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评价报告中指出了缺陷情况,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监事,我们将积极督促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并持续关注各项缺陷整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7、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核查情况

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一直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公司在进行披露定期报告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时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2021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股东的利益,树立公司良好形象。鉴此,公司监事会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二是,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三是,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推动内部控制规范化建设,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董事会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经营业绩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688.16万元,较上年同期1374.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3.20万元,较去年同期扭亏转盈;总资产181,555.87万元,较去年同期37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841.26万元,较去年同期由负转正。

报告期内经营情况较去年同期向好主要是合并北控十方及新城热力至增加环保业务、供热业务利润增加所致 。

2020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一)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夯实战略转型成果

近年来,受市场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发展面临困境,经营举步维艰,但公司董事会敢于求解难题、冲破重围,面向市场求转机,2020年7月成功收购优质民营环保企业一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100%股权,募集配套资金2.9亿元;受托运营清洁供暖企业一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热力"),成功实现了“环保+能源”双领域的产业转型与战略布局。为充分拓展上市公司在国内供热行业的市场份额和最大限度整合行业资源,助力公司在国内供暖领域的规模发展,2020年8月19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设立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专注于国内供暖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为进一步夯实战略转型成果,2020年8月,公司董事会再次筹划并实施并购重组,于2020年11月成功收购优质清洁供暖企业一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72.98%股权,成功布局北京城市副中心清洁供暖市场。

十方环能是环保能源领域的龙头企业,多次获得国家和省部级荣誉,拥有包括“厌氧微生物应用”等6项发明专利在内的相关完整技术装备体系。通过此次重组收购,在有机固废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生物质能源开发应用领域形成规模化发展格局。新城热力亦是行业的佼佼者,曾荣获第一届热力行业节能环保百强企业荣誉,为北京市供热协会理事单位,占据着北京通州新城核心区域的稀缺资源,加上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支持,公司在环保、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得到了彻底改善。

(二)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明确主营业务及控股关系

自2017年,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入主公司后,董事会加快公司业务战略调整,通过积极化解不良债务、剥离不良资产、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主营业务由房地产开发、丝绸贸易、汽车销售转向城乡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高值利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为了从公司名称上明确上市公司目前的控股关系,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与重组完成后的主营业务相匹配,准确地向市场传达上市公司聚焦环保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避免出现公司名称对投资者、客户造成误导,公司2020年8月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程序,将公司的中文全称由“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证券简称由“*ST金宇”变更为 “*ST北能”。本次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将清晰地反映公司的当前实际业务和行业定位,将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战略布局的实现,更好的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推进。

(三)启动非公开发行、推进产业发展

2020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成功收购了十方环能及新城热力股权,主营业务转向城乡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高值利用与城市供热业务。为抓住行业发展契机、扩大经营规模、加快提升主营业务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在公司近几年将保持一定规模的资本性支出,亟需补充营运资金的情况下,2020年11月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0年11月22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2020年12月9日,前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53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主要用于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沼液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生物质利用扩建、偿还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如能顺利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截止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在推进中,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四)调整股权激励计划、实现各方利益统一

2020年公司收购的北控十方主要从事餐厨垃圾处理业务,处在餐饮行业产业链下游,疫情防控对餐厨垃圾市场供应产生了较大不利影响。此外,受疫情影响,各地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招投标处于滞后状态,公司新增项目的拓展受到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2020年业务发展目标未能按照预期推进和实现。

为将本次突发疫情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在特殊时期更需要充分调动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发展目标不断努力,以实现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的统一,为公司、股东、员工创造更大价值。经审慎研究,公司调整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并相应修订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前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董事会主要工作回顾

(一)本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2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修改公司《章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多项议案。

报告期内,由董事会提议召集、召开1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等多项议案。以上会议决议均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信息披露,董事会认真贯彻和执行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增强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

2、董事会审计委员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讨论。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披露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2020年度薪酬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董事候选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提名前的审查工作,对其任职资格等认真进行了核查,确保了公司董事、高管聘任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内控报告、利润分配、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重大资产重组等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独立意见;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治理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2020年,根据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规则制度;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植根以能源为导向的民生环境服务产业,做大做强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城乡供热业务,近期战略规划如下:

1、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业务进入国内行业头部。加速在国内省会及重点城市业务布局,提升市场地位、取得规模优势;将长期积累的工艺与运营经验标准化、装备化,着力提升装备销售和托管运营等“轻资产”业务占比;结合公司供暖相关业务加快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业务发展。

2、城乡供暖业务形成区域规模,为集团长期发展储备核心资源。城乡供暖业务属民生刚需业务,具有一定的自然垄断属性,能够提供较稳定的现金流。公司将聚焦环“京津冀”等经济较发达区域拓展供暖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与抗风险能力。

3、以“碳中和”理念为引领,实现主要业务板块跨越式协同成长。一方面要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业务规模基础上,扩大生物质柴油产销规模,综合利用公司技术、品牌、信用等方面优势,取得行业定价能力;另一方面要扩大生物质能源在供暖业务中的应用,主动减少碳排放,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中实现公司健康成长。

(二)2021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组织领导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公司战略目标,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提出公司2021年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如下:

1、总体工作思路

2021年,公司将继续以坚定主业发展战略为基础,以规范运营、防控风险为前提,以深化内部管理为着力点,以经营目标完成为导向,竭力提升管理水平、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力争实现股东和公司利益最大化。

2、重点开展工作

(1)通过资本运作做大做强

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公司将持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通过资本运作推动公司产业发展、做大做强。

(2)持续推进公司规范化治理

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目标,通过对照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各层级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程序,建立健全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作,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高效性、前瞻性。

(3)坚持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继续高度重视信息合规披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

(4)切实做好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公司将继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通过投资者电话、互动平台、网上沟通平台等多种渠道和手段,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和加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进一步巩固双方良好、和谐、稳定的关系。

(5)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任职资格及后续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2021年,董事会将带领公司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全力推进公司能源与环保的战略实施,做大做强公司主营,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