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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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1-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终的处分决定。)

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陈阳友、陈天宇:

经查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大洲”)原第一大股东关联方,以及*ST大洲收购乌拉圭Rondatel S.A及Lirtix S.A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12条的规定的行为。

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作为*ST大洲收购乌拉圭Rondatel S.A及Lirtix S.A公司100%股权的交易对方及业绩补偿义务人,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的规定的行为。

陈阳友作为*ST大洲原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恒阳牛业的实际控制人,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2.3条、第4.2.12条的规定的行为。

陈天宇作为*ST大洲时任财务总监涉嫌存在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2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所拟对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陈阳友、陈天宇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牛业(香港)有限公司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2月4日

(联系人:兰女士,联系电话:0755-88668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