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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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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21-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期: 2021年2月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年2月4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13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728.84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

5、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4元/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装建设”或“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0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2021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2021年1月12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31名变为113名,股票数量仍为728.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亦对上述调整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公告》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6、2021年1月2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

2021年1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1月26日

2、授予价格:3.64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上述人员均在公司(包括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签署正式劳动或聘任合同。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28.84 万 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A或B,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90%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解除限售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50%的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E,则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的激励计划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1月1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公司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728.8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4元/股。

2021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1人调整为113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728.84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

授予完成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刊登于2021年1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05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01月24日止,中装建设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曾凡伟、赵海峰、于桂添、汪成、黎文崇、庄超喜、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07人)共计113人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26,529,776.00元(人民币贰仟陆佰伍拾贰万玖仟柒佰柒拾陆元整),其中7,288,400.00元计入股本,19,241,376.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变更后累计股本为人民币721,445,836.00元不变,本次股东的累计货币出资金额26,529,776.00元,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比例总额的1.01%。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1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收益摊薄情况

由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因此,不存在摊薄每股收益的情况。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2020年12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完成的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2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票728.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购买的最高价为7.97元/股、最低价为7.0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604.85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728.84万股A股普通股作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已于2021年1月26日向113名激励对象授予728.84万股,无预留股份。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自行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