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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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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5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30日以通讯加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王文刚先生、陈结淼先生、张圣亮先生、蒋本跃先生、石江涛先生因为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4日,计划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7.22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00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授予40名激励对象70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和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53,136,600股变更为153,811,6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3,136,600元变更为153,811,6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2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30日通过通讯加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成应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7.2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2月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2月4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7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18元/股

鉴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2月4日为预留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2月4日

(二)授予数量:70万股

(三)授予人数:40人

(四)授予价格:6.18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1.07元的50%,为每股5.54元;

2、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2.36元的50%,为每股6.18元。

本次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8元/股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C和D共5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解除限售上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4日,并同意按照《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0万股。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九、公司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因此,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为4.81元。

(二)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21-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5,0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22元/股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7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6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年8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根据相关规定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22元/股,回购数量合计25,000股。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80,500元。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注:最终股本变化以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136,600股减少至153,11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153,136,600.00元减少至153,111,600.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2名激励对象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决定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

六、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即将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5,000股,回购价格为7.22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尚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尚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公告、通知债权人、股份注销登记、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激励计划的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5,00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事项已经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008号《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25,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16%,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3,136,600股变更为153,111,6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153,111,60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证券部(邮编:230601)

2、申报期间:2021年2月5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联系人:黄慧丽

5、电话:0551-63751266

6、传真:0551-63751266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0万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拟授予40名激励对象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和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将由153,136,600股变更为153,811,600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3,136,600元变更为153,811,600元。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2月修订)。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5日

至2021年3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联系人:黄慧丽

(三)登记时间

2021年3月12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黄慧丽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2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2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一、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购买广发银行“薪加薪 16 号”W 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美元兑日元区间累计结构)理财产品2,500万元,具体详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公司已于 2021年2月 3日赎回上述理财产品,并获得理财收益19.11万元。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1.9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3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续上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额度,理财产品类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此次,购买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型理财产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该产品的风险属于低风险,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要求。

四、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88),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情况

本次理财金额为2,200万元,占2020年9月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4.42%,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六、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理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九、备查文件

1、理财赎回回单;

2、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机构客户)及回单。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