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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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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补贴资金的公告

2021-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1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补贴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6】346号)、《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富余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政策保障工作的通知》(新财社【2017】7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疆内纺织服装和口罩生产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通知》(特级明电2020-163号)、《关于印发自治州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巴人社发【2020】48号)等文件,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巴州金富特种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州金富”)、新疆富丽震纶棉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丽震纶”)、阿拉尔市中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尔纺织”)、巴州泰昌浆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浆粕”)、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纺织”)于近期收到相关补贴资金共94,062,356.39元,具体如下:

1、巴州金富收到补贴资金共计41,092,808.06元,其中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拨付2020年专利实施项目资助资金80,000元,2020年第一季度南疆社保补贴资金209,823.48元,第二、三季度南疆社保补贴资金442,836.52元,2020年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奖补贴资金330,000元,2020年以工代训补贴资金740,100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拨付2020年12月贷款贴息补贴资金1,166,743元,2020年第四季度运费补贴资金6,121,104.06元,2020年第二批外经贸发展专项补贴资金1,300,000元,2021年1月纺织服装贷款贴息补贴资金802,201元,预拨2021年第一季度运费电费补贴资金 29,900,000元。

2、富丽震纶收到补贴资金共计32,581,032.89元,其中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拨付2020年12月流动贷款财政贴息补贴资金860,256元,2020年第四季度运费补贴资金6,185,716.29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拨付2020年第四季度有组织劳动力社保补贴资金493,114.34元,2020年第一季度南疆社保补贴资金327,659.13元,2020年第二季度南疆社保补贴资金286,230.36元,2020年第三季度南疆社保补贴资金607,423.77元,2020年以工代训补贴资金317,100元,2020年有组织转移劳动力稳定就业奖励补贴资金570,000元,2021年1月纺织服装贷款贴息补贴资金433,533元,预拨2021年第一季度运费电费补贴资金22,500,000元。

3、阿拉尔纺织收到补贴资金共计10,905,062.63元,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商务局拨付外经贸发展专项补贴资金9,401,800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加工贸易转移梯度补贴资金966,722元,流动贷款贴息补贴资金153,546.88元,2020年12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补贴资金382,993.75元。

4、泰昌浆粕收到补贴资金共计320,834元,其中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拨付2020年12月贷款贴息补贴资金160,417元,2021年1月纺织服装贷款贴息补贴资金160,417元。

5、中泰纺织收到补贴资金共计9,162,618.81元,其中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保局拨付2020年8月、9月、10月以工代训补贴资金1,777,800元,2020年第一季度南疆社保补贴资金158,887.03元,2020年第二、第三季度南疆社保补贴资金324,237.48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拨付2020年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奖励补贴资金350,000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拨付2020年第四季度电费补贴资金188,020.3元,2020年12月贷款贴息补贴资金3,107,837元;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拨付2021年1月纺织服装贷款贴息补贴资金2,855,837元,2020年第二批外经贸发展专项补贴资金300,000元,2021年一季度电费补贴资金100,00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收到的补贴资金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利润,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