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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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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阎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融资提供必要支持,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拟为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宜。本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两年。

在具体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津诚资本提供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津诚资本持有公司19%股权且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津诚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阎鹏、刘新林、李嵘、周岚回避表决,4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有效票4票,其中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会议具体内容为:

(一)会议时间:2021年2月22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21年2月9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贾潞洁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65

(六)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云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融资提供必要支持,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拟为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宜。本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两年。

在具体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津诚资本提供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津诚资本持有公司19%股权且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津诚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诚资本”)

● 本次反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本金累计:194,056.69万元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为其融资提供必要支持,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津诚资本拟为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额度,用于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宜。本担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两年。

在具体使用上述担保额度时,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津诚资本提供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质押等反担保措施。

津诚资本持有公司19%股权且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津诚资本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反担保事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被反担保人情况暨关联方关系介绍

(一)津诚资本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滨江道30号A602-6

法定代表人:靳宝新

注册资本:壹佰贰拾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各类资本运营业务,包括以自有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津诚资本资产总计16,486,494,871.98元,负债合计为4,332,131,860.40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0,927,335.36元,净利润为21,979.288.04元,上述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津诚资本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津诚资本持有公司19%股权且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反担保的形成原因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津诚资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此次交易是因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为获取资金满足经营需要而发生,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津诚资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活动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向津诚资本提供相应的反担保以平衡双方承担的风险,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为间接控股股东津诚资本提供反担保是基于津诚资本为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发生的,是对双方承担风险的平衡,属于公平公正的商业行为,卓朗科技及其子公司因此获得资金,有利于其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关于为间接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1年2月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49,587.37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57.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逾期本金累计为194,056.69万元。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T松江 公告编号:2021-026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2日

至2021年2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2月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和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一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天津津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1年2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在天津市西青区友谊南路与外环线交口东北侧环岛西路天湾园公建1号楼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传真至022-58915865。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贾潞洁

联系电话:022-58915818

传真:022-58915865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