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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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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2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宋朝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完成所需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9,412.9513万股变更为12,562.9513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12.951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562.9513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74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94.09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3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4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1年2月2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康如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4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万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7-5 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9,412.9513万股变更为12,562.9513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12.9513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562.9513万元。同时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后续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7-5 号”《验资报告》;

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5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9,169.8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9%。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7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6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74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4.09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同时为保证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2月4日出具了《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740.04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26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94.09万元,本次拟置换394.09万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对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34.13万元自筹资金一并进行置换。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做出安排,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拟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并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人民币5,740.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394.09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并出具了《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认为:三友联众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三友联众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21号);

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300932 证券简称:三友联众 公告编号:2021-007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5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773.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295.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478.1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7-5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理财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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