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04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21年1月31日发出通知,2021年2月5日在武汉本部第二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陈晓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陈立新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李继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拟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30亿元的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包括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品种。
(三)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各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安排确定。
(四)还本付息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本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的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本公司将至少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担保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置担保。
(十一)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在满足上市的条件下,本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本公司亦可向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至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36个月止,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36个月止。
如果本次公司债券获得发行许可或成功注册的,则本公司需在核准/注册文件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十四)授权事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有效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发行效率,根据市场惯例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范围内,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本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公司递延支付利息及其相关内容、发行安排、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存续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决定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递延利息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等在各期债券存续期间可由公司决定的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融资性担保计划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融资性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筹资预算及银行授信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含所属各单位)2021年新增筹资额度计划为180亿元。根据上述融资计划,本公司2021年拟向有关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500亿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05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
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规范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拟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股份”)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期限一年。
根据协议:
(1)预计2021年度,中国能建集团(不包括中国能建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接受本公司的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从本公司租赁物业,费用不超过人民1,500万元;中国能建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2)预计2021年度,本公司与中国能建股份(不包括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77.5亿元。
2.鉴于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建股份均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华先生、李继锋先生和陈立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1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26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宋海良,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股东构成为国务院国资委持股90%、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股10%。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项目规划、评审、咨询、评估、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开发、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宋海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中国能建集团(甲方)与本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交易持续到以后年度的,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但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限额)。
3.服务内容
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服务。
4.定价原则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在相关具体合同中明确。
(2)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对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5.交易总金额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在2021年度内,甲方接受乙方的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甲方向乙方支付物业租赁费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亿元。
6.协议履行与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服务和产品供应时,应遵循国家或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共同遵守合同条件,确保规范运作、诚信履约。
(3)双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确保关联交易的税务合规。
(二)公司与中国能建股份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中国能建股份(甲方)与本公司(乙方)
2.协议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交易持续到以后年度的,以实际执行时间为准,但金额不得超过本协议约定的限额)。
3.服务内容
双方根据自身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相互为对方提供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施工、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工业产品销售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内法律允许的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服务。
4.定价原则
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合同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化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交易价格,在相关具体合同中明确。
(2)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地位要求或迫使对方接受任何违反上述原则的条件。
5.交易总金额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约定在2021年度内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77.5亿元。
6.协议履行与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甲方应配合乙方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披露。
(2)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服务和产品供应时,应遵循国家或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共同遵守合同条件,确保规范运作、诚信履约。
(3)双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确保关联交易的税务合规。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本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监管规定,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且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孝先生、原大康女士、翁英俊先生、苏祥林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关于签订2021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对该协议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双方拟签署的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有利于保持本公司经营业务稳定,降低经营成本,符合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2020年本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中国能建股份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0年6月18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2020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协议,预计在2020年度,中国能建集团(不包括中国能建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接受本公司的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亿元,其中接受物业租赁费不超过人民1,500万元;中国能建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工程施工、劳务、信息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本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不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上限为人民币77.5亿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与中国能建集团(不含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63亿元;与中国能建股份(不包括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6.56亿元(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数据为准)。以上实际发生金额均在年初预计范围之内。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06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21年度
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本公司(甲方)拟与关联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乙方)签订《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一年。
根据协议:预计2021年,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20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200亿元(含本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鉴于财务公司是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晓华先生、李继锋先生、陈立新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将回避表决。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1.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由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电力规划总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宋海良,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26号院。经营范围包括: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及太阳能发电新能源及送变电和水利、水务、矿山、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机场、房屋、市政、城市轨道、环境、冶炼、石油化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咨询、规划、评估、评审、招标代理、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电站启动调试与检修、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机械、电子设备的制造、销售、租赁;电力专有技术开发与产品销售;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实业投资。(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8日,经《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中国能建葛洲坝财务公司股权变更及更名的批复》(鄂银监复〔2016〕142号)核准,由原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并更名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7年2月14日,经《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陈关中、吕世森任职资格的批复》(鄂银监复〔2017〕22号)核准,法定代表人由崔大桥变更为陈关中。财务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0001776032968,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055H211000001。2019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30亿元,本公司为其股东,出资比例23.31%。注册地址北京市。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服务期限
本协议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吸收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的存款。
(2)综合授信服务,包括:
(a)协助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b)办理甲方及其下属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c)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d)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
(a)办理甲方及其下属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b)对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c)承销甲方及其下属单位的企业债券;
(d)金融许可证许可的其他服务。
2.甲方在乙方于本协议中所提供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需求,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通过乙方办理。
(三)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乙方为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市场促进相关规则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存款利率进行厘定。
2.综合授信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下属单位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时,利率和费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并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及同期贷款之利率进行厘定。
3.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参考中国主要境内商业银行就同类服务收取的服务费进行厘定。
(四)交易限额
预计2021年,甲方及其所属单位在乙方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乙方向甲方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乙方向甲方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五)协议履行与风险控制
1.如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交易需履行披露义务,则乙方应配合甲方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2.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中国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保障甲方存放资金的安全。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签订《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本公司将能够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金融平台及其功能,进一步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支出及增加收益。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为了对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有客观、公正的了解,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孝先生、原大康女士、翁英俊先生、苏祥林先生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事先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对该协议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过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2021年度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通过协同效应,加速资金周转,减少结算费用,降低利息支出,获得资金支持,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2020年本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协议的履行情况
2020年6月18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2020年度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根据协议,预计2020年,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在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不高于150亿元(含本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所属单位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14.15 亿元,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贷款余额为113.67亿元(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数据为准)。以上实际发生金额均在年初预计范围之内。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07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融资性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融资性担保计划的议案》,2021年拟提供融资性担保计划为152.3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拟同意本公司2021年提供融资性担保计划为152.3亿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注:上述财务数据均为相关单位2020年3季度末财务数据。
三、主要内容
本公司2021年拟提供融资性担保计划为152.3亿元。上述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部分控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计划的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满足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董事会拟同意本公司上述担保计划,并授权经理层谨慎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融资性担保总额为143.79亿元,其中对外担保18.64亿元,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125.15亿元,占公司三季度末净资产的20.1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上述数据尚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经审计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600068 证券简称:葛洲坝 公告编号:2021-008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3日 9点 0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3日
至2021年2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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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临时)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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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厦)
邮政编码:430033
(三)登记时间
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伊,联系电话:027-59270353,传真:027-59270357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授权委托书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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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21-009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2021年公司债券发行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公司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拟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债券品种
包括公开发行一般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等品种。
(三)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的期限不超过5年期(含5年期)(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各期债券的具体期限和各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安排确定。
(四)还本付息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
(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六)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七)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八)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偿还银行贷款等合法合规用途。具体的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九)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公司将至少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调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3.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不设置担保。
(十一)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的条件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向监管部门申请本次公司债券于其他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十二)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进行。
(十三)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有效期至公司相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36个月止,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36个月止。
如果本次公司债券获得发行许可或成功注册的,则公司需在核准/注册文件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
(十四)授权事宜
为有效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发行效率,根据市场惯例和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公司递延支付利息及其相关内容、发行安排、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以及在本次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后,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3.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受托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与相关商业银行商谈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与受托管理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存续中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决定是否行使续期选择权、递延利息选择权、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等在各期债券存续期间可由公司决定的事项;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公司债券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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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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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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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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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