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山东云媒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王静女士,马玉峰先生,袁月玲女士:
因山东云媒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王静、马玉峰、袁月玲对山东云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山东云媒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责今改正,给子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王静、马玉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袁月玲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8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决定书(联系电话:0531-86131817,0531-86106943)。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们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汇款专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由该行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到山东证监局备案。你们如果对我局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山东监管局
2021年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