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及“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1-1、1-2、1-3。
1、公司将“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实施地点由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197号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所在地为达州市宣汉县普光工业园区)。
公司201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2、公司利用其他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1,500.00万元补充“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
公司“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度较快,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足,而“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由于实施进度原因,拟使用募集资金闲置较多,为顺利推进“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实施,提高企业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募集资金闲置增加企业财务成本及影响整体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程,公司拟从“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提取1,500.00万元用于“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今后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足时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
2015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其他募投项目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公司从“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提取1,500.00万元用于“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的建设,“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今后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不足时由公司自有资金进行补充。
3、公司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变更为重庆纸研院,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号宗地变更为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26号(重庆纸研院现有厂区内)。
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4、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四社(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5-34号地块变更为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6-27号地块。
公司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5、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宣汉正原变更为公司直接实施,实施地点由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CB(53)-2016-27号地块变更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两路组团GA标准分区Ga21-1/02号。
公司2017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6、公司将“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公司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7,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公司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结余募集资金1,07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1,07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16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5,582.4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582.45万元,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金额为5,58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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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229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6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16年7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5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投资收益;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无异议。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8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和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018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结构性存款以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019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
2020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根据募投项目需要及时赎回、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资金可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之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投资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金额为2,141,404.10元,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18,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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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8,558,737.0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1,208,067.90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35%,为待支付尾款余额及尚在建设中的募集资金项目余额。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1、2-2、2-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公司“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科技研发实力,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完毕,部分投产项目已完工,收益情况详见2-1、2-2、2-3。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5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A股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2-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附件1-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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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实际募集资金较计划募集资金略有减少,故对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新型高效空气滤料扩建项目与年产5000吨高效节能真空绝热板芯材产业化项目投资金额变动原因详见本专项报告“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之说明2。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附件1-2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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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8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 2019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7,2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注4: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1,079.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1-3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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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原预计完工时间为2020年8月。此项目建设延期,现变更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1年8月。
附件2-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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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公司“洁净与环保技术研发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用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科技研发实力,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附件2-2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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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募集说明书承诺效益为22,903.34万元。公司2018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同意将募投项目“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故公司对此项目承诺效益进行调整。
注2: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2020年9月完工投产,由于市场波动与技术限制,规模效益暂未实现,预计效益将逐步实现。
注3: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于2018年底基本建成,由于市场波动,规模效益暂未实现,预计效益将逐步实现。
注4: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增强公司的发展潜力,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注5: 公司“高效无机真空绝热板衍生品建设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及“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改善公司流动资金状况,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因此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附件2-3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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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4.8万台民用/商用/集体防护空气净化单元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建设中。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0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再升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 投资金额: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再升科技”)拟与董事长郭茂先生、监事曾影女士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其中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出资人郭茂先生的姐姐郭彦女士持有四川迈科隆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22.22%股份, 构成关联关系,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公司与郭茂先生关联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未经审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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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期间,公司与曾影女士之间无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
一、公司为商用飞机、机场冷链物流配套的相关产品目前还处于市场拓展初期,产品研发、推广和销售还需要较大的市场投入和资金花费;二、短期内相关市场需求特别是新装市场需求较小,时间周期较长,未来能否盈利何时盈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三、合资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高效节能产品隔音隔热毯用玻璃纤维棉,可以用于飞机机舱、船舱、地铁等对隔音隔热综合性要求较高的应用领域。公司按照美国材料试验协会(简称“ASTM”)的标准建设了声学实验室,完成了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AS9100认证,目前已实现ZSZY-2A隔音隔热用玻璃纤维棉的供应保障,列入了中国商飞QPL。本次对外投资企业计划将入驻大飞机航空产业园(上海浦东机场南侧临港新片区大飞机园),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的产业链延伸能力。
为加快公司在航空应用领域的发展,公司拟与郭茂先生、曾影女士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意向租赁大飞机航空产业园厂房,新购相关设备,建立配套材料性能研究实验室,在隔音隔热毯、航空电缆PTFE膜、飞机用空气过滤器、飞机用油过滤器、航空冷藏箱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方面开展经营。
本次投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合资公司70%的股权,郭茂先生持股29%,曾影女士持股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于公司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金额虽达到3000万元,但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郭茂,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研究生学历,系公司控股股东,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曾影,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生,在读博士,系公司监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再升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
(4)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业盛路188号450室
(5)经营范围:隔音隔热毯、航空电缆PTFE膜、飞机用空气过滤器、飞机用油过滤器、航空冷藏箱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注:上述公司设立具体事宜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合资公司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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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核心原材料技术优势,通过入驻大飞机航空产业园有利于继续发挥公司的产业链延伸能力,打通从材料到制品的布局,开拓商用飞机、机场冷链物流配套及直供市场,形成公司未来新的收入和利润增长点。
五、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下:一、公司为商用飞机、机场冷链物流配套的相关产品目前还处于市场拓展初期,产品研发、推广和销售还需要较大的市场投入和资金花费;二、短期内相关市场需求特别是新装市场需求较小,时间周期较长,未来能否盈利、何时盈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三、合资公司目前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大飞机航空产业园厂房尚未正式交付且预计建设时间较长,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形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茂先生、郭思含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其余7名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出资35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合资公司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合资协议、支付投资款及相关登记注册手续等。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通过设立合资公司再升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力;各出资人按照持股比例以现金出资,所涉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中关于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做出的决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关联监事曾影女士回避该议案表决,其余2名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交易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11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 拟派发现金红利: 35,911,984.90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际运营情况,拟定本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截至2020年9月30日,再升科技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534,252.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截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总股本719,364,051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1,124,35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911,984.90元(含税)。
2.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124,353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注:本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相关财务数据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授权事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结算等手续。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际运营情况,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2020年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0年9月30日前三季度的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05元(含税),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公司2020年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21-012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监事会所有议案经监事全体表决通过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4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5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开云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进行逐项表决:
2.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亿元(含5.10亿元),即发行不超过510万张(含510万张)债券,具体发行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等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具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利息支付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T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布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
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二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可转债第三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全部或部分其持有的可转债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之外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机构包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募投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担保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将根据《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9年修订),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相关决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批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批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批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批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批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公司编制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批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曾影女士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公司内部各管理层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管理层正确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运营的效率及效果,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批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2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