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通过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俞雪华 周喻 赵芳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02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4.00 万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0,106,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240,146,000.00 元,公司股本由 180,106,000.00 股变更为 240,146,000.00 股。公司已经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1 年 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9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 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 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四、其它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五、 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2月8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东兴证券对通用电梯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0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8日以书面、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志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进行变更,并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完成所需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手续。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增加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010.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014.6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8,010.60万股变更为24,014.6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董事会现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在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开立账户,拟作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分别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 ,共计10,808,423.28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8日出具了《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3月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2021-004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8,772,4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月15日出具了“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在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开立的专户,并于2021年2月8日分别划转至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的专户。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7万元,与截至2021年2月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覃新林、曾冠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8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盛泽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与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七都支行及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1-006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用电梯”)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2月8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4,869,326.5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939,096.74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5,939,096.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869,326.54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所筹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多余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1-005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以书面、电话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建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
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8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电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通用电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4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258,772,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并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2月8日,本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人民币4,869,326.5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
2、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安排
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939,096.74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5,939,096.7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4,869,326.54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为保证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所筹资金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多余部分公司将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保荐代表人:
覃新林 曾 冠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的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6)鉴证,截至2021年2月8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808,423.28元。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808,423.28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签字:
沈 建 张建国 孙正权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 300931 证券简称:通用电梯 公告编号: 2021-007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4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0,04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31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258,772,4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41,778,719.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993,680.6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文号:XYZH/2021NJAA20002)。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根据《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元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869,326.54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939,096.74元,共计10,808,423.28元。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或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授权及实施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 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募集资金本金安全及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意见,除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外,已履行了其他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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