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度套利赚快钱乱象 IPO新规还需形成监管合力
◎记者 祁豆豆 ○编辑 全泽源
近日,证监会发布实施《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报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专家表示,《指引》剑指突击入股、违规代持、影子股东、IPO造富等问题,从明确和加强制度约束,完善和强化监管要求,压严压实信息披露“两个责任”入手,提出了规范、核查和披露的具体要求。
专家认为,《指引》坚持“问题导向”和重要性原则,进一步厘清违法违规造富与正常商业行为之间的界限,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弥补制度短板,并注意区分发行上市审核边界,注重发挥相关部门监管合力。在股份锁定方面,《指引》坚持倡导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根据市场实际情况,作出了新老划断的安排,并明确了豁免要求,注重通过规范性要求,引导社会资本对拟上市企业合规投资,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
股份锁定要求实行新老划断
《指引》第三项规定了提交IPO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和股份锁定要求。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的股东应当承诺所持新增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指引》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企业虽不适用《指引》第三项的股份锁定要求,但第三项规定的新增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仍要适用和落实。
专家表示,《指引》的出台直击突击入股现象的软肋,从多年的实践来看,延长股份锁定期是有效打击通过IPO短期套利、实现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武器。《指引》对股份锁定期采取新老划断的做法,解决了监管规则适用衔接问题,对于明确市场预期,倡导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理念,也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
已受理的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在审企业,不需要按照《指引》要求修改股份锁定期。目前,“突击入股”股份锁定方面执行的具体要求,《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和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均有规定,申报前6个月内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锁定3年。
某知名PE机构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股份锁定方面,《指引》扩大到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的股东,既包括增资扩股,也包括股份转让,需要注意的是,36个月锁定期的起算时点是取得之日,不是上市之日。“《指引》对申报前几个月通过小股东受让突击入股,仅上市后锁定12个月的‘热钱’‘快钱’,是精准打击,当头棒喝,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效果。对于注重长期投资策略,推动行业及社会整体发展的投资机构而言,《指引》虽延长了股份锁定期,但影响仍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一般我们从前期投资到投后退出的周期也在3至5年。一方面,我们入股后会对完善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议参考,并不是急于提交IPO申报;另一方面,随着注册制试点深化,常态化的发行节奏确定,审核周期的可预期性进一步加强,我们也可以预估和建议发行人选择更适合的申报时点,市场影响能够很快消化。”
股份锁定要求合理考虑现实情况
企业上市过程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能够显著增强企业透明度。如果要求所有股东都进行最全面的披露和核查,由于很多信息中介机构很难获得,必然大幅增加核查成本,从而推高社会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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