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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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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版)

2021-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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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第九项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期间通过公开交易方式,以及因继承、司法判决、国有股权划转等特定情形成为发行人股东的,可申请豁免相关核查和股份锁定要求。

对此,某知名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突击入股问题一直是其内部核查、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但在对股东全部层层穿透时也会遇到障碍,比如二级市场加入的海外投资者,就无法穿透核查。《指引》充分考虑到很多实际情况,对核查和股份锁定要求设置了豁免情形,在股东穿透核查的全面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等方面取得了有效平衡,既严厉打击影子股东通过上市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也避免过多增加企业融资负担。他认为:“《指引》对投资者与企业共担风险,并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财富增值的正常商业行为,不作过多关注和干预,也体现了‘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监管理念。”

形成监管合力 狠抓新规落实

充分做好股东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一级市场生态,把好IPO入口关,推动注册制改革发展稳步向前。《指引》在重申发行人股东适格性要求和明确突击入股锁定期要求的基础上,强调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如实披露股东信息,并强调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履行全面深入核查职责,对压严压实“两个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接近上交所审核部门的人士表示,突击入股问题一直是科创板审核的重点,申报前1年新增股东身份,入股原因、入股价格的合理性、公允性,是否存在违规持股、利益输送等情形,都是首轮问询的重要关注点。《指引》发布后,对于已受理的在审企业,包括通过上市委审核尚未提请注册的企业,虽然不适用新的股份锁定要求,但也要严格落实《指引》关于股份代持清理、专项承诺、新增股东信息核查和披露等监管要求。在今后的科创板申报受理环节,将增加对发行人是否提交专项承诺,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锁定期是否符合要求,中介机构有无按要求全面深入核查等检查事项。在交易所审核环节,除突击入股外,也将对股份代持、违规入股、入股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情形继续予以重点关注和问询。

业内专家表示,严控突击入股赚快钱乱象,加强股东信息核查和披露,还涉及反洗钱管理、反腐败要求等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让不法者和投机者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