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二、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进度及资金需求,公司前期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如下:
2020年11月3日,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021年2月7日,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的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截止本次公告披露日,公司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30亿元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的名称及增资额:
■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 本次增资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注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苏州”)、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百亿片制剂工程项目(一期)、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医药”)。瑞博杭州为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的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按照上述四个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实际需要分批进行增资,本次各项目增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CDMO制剂项目本次暂不增资。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各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持有各公司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各募投项目主体公司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Wang Bin(王斌)
3、注册资本:1,283,011,112.49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6年02月16日
5、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碧溪街道通联路18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瑞博苏州于2019年12月20日交割,相关财务数据审计范围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原强
3、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2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中心2幢2-4层
6、经营范围:创新医药、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研发、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医药制剂的研发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罗晓东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成立日期:1993年03月06日
5、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岩头闸
6、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造毒品)研发、制造、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分批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针对本次增资,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分批增资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706.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洲药业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9,061.94万元,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根据《九洲药业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2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706.8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0年9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系2020年9月8日至2021年2月5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06.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于2021年2月8日出具了天健审【2021】165号《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会计师认为:九洲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九洲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706.85万元。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1,159股,发行价格为38.2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5.3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380,611.68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0,619,37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天健验(202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30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如下:
1、2020年11月3日,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2、2021年2月7日,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
注1:系扣除发行费用所致。
截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993,499,985.39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是由于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完毕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2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将密切跟踪并监督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査,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1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06.8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1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孙蒙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批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6,706.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将密切跟踪并监督该部分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九洲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生物医药”)收到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广州玻思韬控释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生产企业生产卡马西平缓释片,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九洲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浙20210007
分类码:Bh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中心2幢一层103室
发证机关: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受托生产企业:广州玻思韬控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开源大道11号C2栋第六层,受托产品是卡马西平缓释片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为九洲生物医药制剂产品获得上市许可、进行商业化生产提供了资质保障,有利于公司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实施。本次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供求关系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