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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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外商投资开发区工业大道45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志民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杨晨露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2关联股东袁志华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张福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