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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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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1-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4日 至2021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2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香江控股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何肖霞、谢亨阳

电 话:020-34821006

传 真:020-34821008

邮 编:511442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1年2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8名董事全部参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投票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障深圳市特发东恒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恒昇”)项目合作的开展,增城香江以其持有的特发东恒昇18%股权向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对应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香江控股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2、审议并通过《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投票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投票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于2021年2月24日下午14点在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香江控股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为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特发东恒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东恒昇”),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香江”)持有其67%股权。

●本次拟担保金额:增城香江本次拟以其持有的特发东恒昇18%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以股权质押担保的方式为特发东恒昇项目合作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324,285.22万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特发东恒昇公司项目合作的需要,增城香江以其持有的特发东恒昇18%股权向深圳市特发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地产”)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对应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

2、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深圳市特发东恒昇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5日

3、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4、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辉社区沙河东路141号欧洲城香江家居4层

5、法定代表人:庞伟爱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住房租赁;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停车场服务。

8、与上市公司关系:香江控股持有增城香江100%股权,增城香江持有其67%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01月28日,资产总额为100,020,000.00元,负债总额为20,000.00元,净资产为100,000,000.00元,2021年1月实现营业收入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股权质押合同》

1、合同方:增城香江(出质人)、深圳市首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可公司”)(出质人)、特发地产(质权人)

2、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首可公司及增城香江因违反主体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3、质押物:增城香江持有特发东恒昇18%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1,800万元);首可公司持有特发东恒昇33%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3,300万元)。

4、合同生效: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并经各方履行内部决策流程后方可生效。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其项目合作的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发东恒昇公司的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特发东恒昇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主要是为了该公司的项目合作开展,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特发东恒昇公司的财务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相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特发东恒昇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对应的金额为1,8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4,285.22万元,其中为对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7,077.22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44%;为合营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208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5%。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