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2021-007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出席和召开情况: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2月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两位董事签署配股章程和代表公司办理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孙健先生、陆旸先生两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配股章程以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并代表公司办理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该两名董事可以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授权相关人员代表公司办理公司向香港证监会申请配股批准登记事项、章程提交香港证监会和香港公司注册处认可、注册及存档,及与配股章程香港认可/注册有关的其他一切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关联董事孙健、陆旸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赞成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1-008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现金0.1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利润分配股本基数变动,将按照每股派现金0.11元(含税)的比例不变确定分配现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一、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工作进展,拟定本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0年前三季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8,925,799.57元(未经审计),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0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8,060,551.20元(未经审计)。
公司拟定:以总股本1,024,705,4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12,717,594.00元(含税);若在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利润分配股本基数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现金1.1元(含税)的比例不变确定分配现金总金额。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才鸿年、介万奇、李薇对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依法履行表决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3、同意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当前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1-009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4日 11点00 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4日
至2021年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2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2月23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喀什东路18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部。
3、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
邮政编码:830013
联系电话:0991-6689800
传 真:0991-6689882
联 系 人:刘建昊、朱莉敏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