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5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议案以专人送达、传真或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19日、2020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本金)购买银行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公司经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最近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投入余额达到了51,285.00万元,超过了股东大会授权的3.2亿元额度。
公司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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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滚动购买,上表实际投入金额是指公司最近12个月内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
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及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已经授予的十二个月有效期内的不超过3.2亿元增加到5.8亿元,对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部分的投资理财银行理财产品事项进行补充确认。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利用该部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2、额度及期限
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5.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本金)购买银行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的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的短期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国债逆回购,不得用于除国债逆回购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4、投资决议有效期
投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控制措施
1、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应负责及时履行对投资理财业务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可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确认,并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1002 证券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2021-006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25日14 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5日
至2021年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有关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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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议案4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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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到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书面回复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314100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84098888-115
传 真:0573-84098111
联系人:俞先生 张小姐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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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1-007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2月24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 2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孙玲玲,女,汉族,1957年出生,大专毕业,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曾任嘉善拖拉机厂财务科科长,嘉善县产权事务所会计、所长,兼任县体改委会计,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嘉兴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善县产权交易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嘉善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嘉兴市拍卖行业协会会长,嘉善县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嘉善县会计学会理事,嘉善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嘉善县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第九届理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孙玲玲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年1月18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表决理由如下:
1、《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行权/授予条件、行权/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行权/解除限售条件、行权/解除限售日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建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玲玲女士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2月 25日 14 点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2月 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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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2 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晋亿实业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1年2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2月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个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松海路66号
收件人:俞杰
联系电话:0573-84185042
联系邮箱: yj@gem-year.net
邮政编码:3141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孙玲玲
2021年2月9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玲玲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