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61版)
(1)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2)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及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
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将减免的租金直接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75,636,835.96元。
3、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1-01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关于工大高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资金占用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日、2021年1月26日向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偿还所占用资金。公司关联方工大集团于2020年6月、8月总计偿还公司资金占用本金金额为67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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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规担保事项进展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7月23日、2020年8月14日、2021年1月3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发函,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8月14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日、2021年1月26日向工大集团发函,要求其尽快解决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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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暂停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的第(一)项至第(四)项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2、经营风险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为商业服务业。因疫情原因对零售业、服务业、娱乐性行业影响较大,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服务业也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和挑战,公司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另外,公司受债务逾期、诉讼及仲裁案件的影响,公司基本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被冻结,公司资产及持有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及子公司到期的银行借款等存在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风险,存在被强制执行风险;同时,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果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或公司资产被强制执行,有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融资难度大、流动性短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构成影响,存在一定财务风险。
3、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能全额清偿的风险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新增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全部解决。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已于近日再次向工大集团发函并与其沟通,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合规的框架下,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清偿和化解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4、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尚未履行承诺,公司已于近期再次向工大高总发函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充分评估承诺履行的可行性,尽早明确投资者预期。目前,控股股东的履约方式、标的资产、资产价值尚未明确,履约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尚不确定。出于以上原因,公司认为控股股东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后续能否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资产注入承诺存在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相关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意见
在中准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及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并配合其开展现场走访工作等,中准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审计意见中部分事项持保留意见。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事项的相关说明
1、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红博商业服务业,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420.95万元,由于受疫情及收入的确认和计量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其他业务主要为酒店经营、物业出租业务,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61.57万元。
公司红博商业是黑龙江省规模最大、业态最丰富、客层涵盖最全的文化商业中心之一。本年度,红博商业由传统商业模式向新型商业模式转型,通过营销推广、产业孵化及开拓线上渠道等促进实体商业回暖,最终实现收益。
虽然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红博商业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在有效防范疫情的基础上,通过与供应商洽谈协商等多项举措帮扶经营,同时通过加强成本管控、降本增效、开源节流,保障了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公司红博商业目前经营状态正常。
董事会认为,公司虽面临一定经营风险,但公司本年度持续经营能力假设是存在的,公司目前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
(1)关于计提预计负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30.38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公司为汉柏科技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
为合理判断本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和预计负债金额,公司向工大集团发出了《沟通函》,工大集团法律顾问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沟通函〉的回复》。根据其回复意见,公司管理层经过审慎判断和合理估计,在结合律师意见和判例的基础上,预计对工大高总和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30.38亿元(包含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合同纠纷案,因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无效而应由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本金22,167.45万元),违规担保本金及利息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担保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8.79亿元的预计负债。
公司为关联方汉柏科技提供担保本金余额为16.9亿元。公司依据汉柏科技出具的财务报表,合理判断公司应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本年度计提了1.81亿元预计负债。
(2)关于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大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7.71亿元。
公司管理层依据工大集团提供的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情况说明,结合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工大集团进入重整成为大概率事件的法律分析,同时参照同区域同类型东北大型企业重整案例的实际清偿比例,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工大集团7.55亿元资金占用本金余额按照90%计提了坏账准备。
公司依据工大集团关联方汉柏科技提供的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列项目,对因汉柏科技司法拍卖而被动形成的0.16亿元资金占用按照93.02%计提了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对预计负债和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审慎的。
3、关于投资者诉讼索赔金额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2号)。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基本账户被冻结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情况,黑龙江证监局对公司和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公司适格股票投资者可能根据行政处罚结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进行赔偿。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此类案件规模难以预估,诉讼周期较长,包括疫情等原因均可能影响诉讼进展,鉴于上述原因,目前该或有负债不符合确认为负债的条件,公司无法对有可能承担的或有负债金额进行确认。后续公司将依据诉讼实际情况进展,按照相关规则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021年度,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指出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公司目前存有的问题,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伟 张冬 宋金友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出具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2、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依法行使好监督职能,及时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