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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任独立董事配偶买卖股票以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2021-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25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时任独立董事配偶买卖股票以及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董舟江先生(任期2019-11-29至2020-12-25)的配偶周婷婷女士分别于2020 年 5 月 25日及 2020 年6月5日买卖公司股票,上述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的规定,同时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买卖股票及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独立董事董舟江先生于2020年5月22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辞职,周婷婷女士获悉前述辞职行为后认为其配偶不在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据据董舟江先生关于此事的情况说明:2020年5月25日公司股价跌至0.67元,基于对公司管理层挽救股价的信心,其配偶周婷婷在同日以0.67元的价格买入了29700股,成交金额19899元。

2020年5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称,拟以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现金(含自筹)收购陈昊等人持有的北京优胜腾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年6月5日周婷婷女士以0.95元跌停的价格全部卖出公司股票,期间总共获利8,316元。

综上,本次交易是周婷婷女士基于对董舟江先生离职情况的了解及其对公司股价后续二级市场走势判断所做出的,周婷婷女士在整个交易期间及交易前后,未从董舟江先生处主动或者被动获取内幕信息。截至本公告日,周婷婷女士共计持有公司股票 0 股。

由于公司董事长朱要文挽留,董舟江也考虑到当时公司的实际困难,上述离职申请提出后未再坚持辞职,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2020年12月25日,因此按照相关规定,前述行为确实已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二、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并通知董舟江先生该行为构成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董舟江先生对公司的调查予以积极配合,对于其本人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将以此为戒。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周婷婷女士作为公司前独立董事配偶,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由此所得收益应该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会尽快收回其所得收益。

基于上述情况,前独立董事董舟江及配偶周婷婷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知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由于上述事项可能造成恶劣影响,公司代表前独立董事董舟江及配偶周婷婷,向公司及股民郑重道歉!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