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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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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1-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86 证券简称:紫晶存储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63,182,00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号)同意注册,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或“公司”、“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596,126股,并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90,381,50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6,729,4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3,652,048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1名,持有限售股共计63,1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187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63,182,000股,将于2021年2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并持有公司股份的钟国裕、谢志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外,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对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亦予遵从。

(5)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6)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2、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公司股份的李燕霞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另,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或间接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3、担任公司监事并持有公司股份的黄美珊、蓝勇民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4、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限售股持有人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认为:

(1)紫晶存储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2)紫晶存储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紫晶存储对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紫晶存储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3,182,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