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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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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9)、《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2日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景源”)发出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银谷”)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西藏景源发出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3、本次股东大会当选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周发展先生、周成栋先生、王夕众先生、刘漪先生。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关于公司起诉易增辉公司增资纠纷的议案》、议案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议案15《关于提请罢免易增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议案16《关于选举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17《关于提请选举王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被否决;

5、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臻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460人,代表股份344,640,9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60%。

其中,股东易增辉(直接持有股份14,343,958股)、南方银谷(直接持有股份24,013,157股)、安徽安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股份541,300股),既出席了现场会议,又参加了网络投票,且网络投票时间在先,根据投票规则,以其网络投票意见为准。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73,878,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57人,代表股份309,661,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7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起诉易增辉公司增资纠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18,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750%;反对175,189,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24%;弃权5,833,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6%。

2、审议未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7,868,8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083%;反对174,427,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14%;弃权2,344,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7,003,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887%;反对68,511,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47%;弃权2,34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6%。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623,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854%;反对57,82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82%;弃权2,193,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7,84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453%;反对57,824,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81%;弃权2,19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7%。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454,8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66%;反对57,971,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07%;弃权2,214,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7%。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74,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13%;反对57,849,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55%;弃权2,21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376,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40%;反对57,238,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82%;弃权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59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40%;反对57,23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91%;弃权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李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774,3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22%;反对155,358,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83%;弃权13,508,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7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63%;反对84,56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64%;弃权13,50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3%。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廖凯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02,6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28%;反对156,031,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36%;弃权10,006,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2,68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18%;反对85,234,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74%;弃权9,938,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08%。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甄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7,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49%;反对155,984,4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00%;弃权13,458,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213,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28%;反对85,187,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94%;弃权13,45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8%。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王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64,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53%;反对155,985,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02%;弃权13,49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18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31%;反对85,188,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98%;弃权13,490,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1%。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周发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1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11%;反对156,198,5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221%;弃权13,429,8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18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31%;反对85,40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0%;弃权13,429,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7%。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周成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45,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07%;反对156,124,9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08%;弃权13,47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060,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20%;反对85,328,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31%;弃权13,470,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9%。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王夕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43,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02%;反对156,118,5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89%;弃权13,478,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059,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10%;反对85,32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93%;弃权13,47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97%。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刘漪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98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27%;反对156,134,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34%;弃权13,523,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8,999,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52%;反对85,33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86%;弃权13,5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2%。

15、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易增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0,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68%;反对175,028,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56%;弃权5,712,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3,103,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50%;反对69,04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317%;弃权5,71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3%。

16、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100,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9,30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41%。

17、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王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15,9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6,731,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69%。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磊、李成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天律证【2021】第00054号

致: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磊律师、李成龙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2月19日、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分别刊登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9)、《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上述通知公告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2月9日14:30在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臻先生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460人,代表股份344,640,9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360%。

其中,股东易增辉(直接持有股份14,343,958股)、南方银谷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股份24,013,157股)、安徽安华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股份541,300股),既出席了现场会议,又参加了网络投票,且网络投票时间在先,根据投票规则,以其网络投票意见为准。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73,878,0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84%。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出席的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57人,代表股份309,661,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73%。

(二)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1、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起诉易增辉公司增资纠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618,3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750%;反对175,189,3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24%;弃权5,833,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26%。

2、审议未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7,868,8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083%;反对174,427,7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114%;弃权2,344,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7,003,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887%;反对68,511,3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147%;弃权2,344,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66%。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623,1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854%;反对57,824,4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82%;弃权2,193,3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7,84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453%;反对57,824,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481%;弃权2,19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7%。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454,8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66%;反对57,971,1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207%;弃权2,214,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7%。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74,3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713%;反对57,849,61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855%;弃权2,216,9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3%。

本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5,376,31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040%;反对57,238,6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082%;弃权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08,59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40%;反对57,238,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991%;弃权2,02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李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774,3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022%;反对155,358,3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783%;弃权13,508,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789,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763%;反对84,561,7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764%;弃权13,50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73%。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廖凯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602,6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228%;反对156,031,4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36%;弃权10,006,7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2,686,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18%;反对85,234,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74%;弃权9,938,5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08%。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甄峰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97,8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49%;反对155,984,4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00%;弃权13,458,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213,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28%;反对85,187,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94%;弃权13,45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78%。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罢免王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164,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53%;反对155,985,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602%;弃权13,490,9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18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31%;反对85,188,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498%;弃权13,490,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71%。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周发展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1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11%;反对156,198,5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221%;弃权13,429,8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180,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131%;反对85,40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0%;弃权13,429,8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07%。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周成栋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45,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07%;反对156,124,9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08%;弃权13,470,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060,8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20%;反对85,328,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31%;弃权13,470,4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49%。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王夕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043,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902%;反对156,118,5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989%;弃权13,478,5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9,059,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10%;反对85,32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293%;弃权13,478,5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97%。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刘漪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983,6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727%;反对156,134,19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34%;弃权13,523,0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68,999,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052%;反对85,337,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386%;弃权13,523,0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62%。

15、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罢免易增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900,06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568%;反对175,028,0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7856%;弃权5,712,8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93,103,3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650%;反对69,043,4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317%;弃权5,712,8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3%。

16、审议未通过《关于选举陈翔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0,100,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5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79,303,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441%。

17、审议未通过《关于提请选举王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2,715,9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56,731,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969%。

公司已在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明确:“议案16与议案17的内容存在互斥情况,股东或其代理人不得对议案16与议案17同时投同意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对议案16与议案17同时投同意票的,对议案16与议案17的投票均不视为有效投票。”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