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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1-0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1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自上述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2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

截至2021年2月12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公司收到了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目前,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2020年11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37,614,400股新股上市,总股本由910,400,000股变为1,148,014,400股,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系因计算基数变化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东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违规情形。

3.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目前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后续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恒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