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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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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2021-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1-06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奥佳转债”将于2021年2月25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奥佳转债”(面值 1,000元)利息为4.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24日;

3、除息日:2021年2月25日;

4、付息日:2021年2月25日;

5、“奥佳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奥佳转债”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2月24日,凡在2021年2月24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年2月24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2月25日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2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奥佳转债,债券代码:128097)。根据《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奥佳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将于2021年2月25日支付 2020 年2月25日至 2021 年2月24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奥佳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2、债券代码:128097

3、可转债发行数量:120,000.00万元(1,200.00万张);

4、可转债发行规模:120,000.00万元(1,20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3月18日;

7、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2月25日至2026年2月25日;

8、可转债可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9月2日至2026年2月25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奥佳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本次付息是“奥佳转债”第一年付息,期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票面利率为0.40%。

(2)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3)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服务有限公司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根据新世纪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的《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0)100488),维持了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奥佳转债”信用等级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奥佳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2月25日至2021年2月24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0.4%,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4.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奥佳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3.20元;对于持有“奥佳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对于持有奥佳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4.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

2、除息日: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

3、付息日:2021年2月25日(星期四)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2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奥佳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奥佳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六、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92-3795739

传真:0592-3795724

电子邮箱:stock@easepal.com.cn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