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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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2021-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4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

解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中京定02

2、债券代码:124005

3、本次解禁的可转债数量:2,400,000张

4、本次解禁的可转债上市流通日:2021年2月22日(因2021年2月21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解禁的可转债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上市公司向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8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45.00%股权;向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9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盛电子23.8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2,400,000张,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可转债数量未发生变化,为2,400,000张。

二、本次申请可转债解禁的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解禁相关承诺

本次定向可转债的限售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方均已履行相关承诺。

2、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上市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解禁的可转债情况说明

1、本次解禁的可转债数量为2,400,000张。

2、本次解禁的可转债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22日。

3、本次可转债解禁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张

注: 1、上述个人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

2、上述可转债不存在冻结及质押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可转债数量、解除限售日期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解除限售可转债的6名可转债持有人均履行了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的相关可转债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部分可转债解禁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中京电子本次部分可转债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可转债解禁申请书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5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定向可转债“中京定02”开始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债券代码:124005

转股价格:10.26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0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一)2019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上市公司向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8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45.00%股权;向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9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盛电子23.8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2,400,000张,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二)根据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京定02”自2021年2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三)上述可转债如为有限售条件,则可以转换为有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相关限售条件和原可转债一致;上述可转债如为无限售条件,则可以转换为无限售条件的公司股票。

二、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中京定02

2、债券代码:124005

3、发行张数:2,400,000张

4、票面金额:100元/张

5、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定向可转债的计息起始日为2020年2月21日(即本次定向可转债的发行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第四年1.6%,第五年2%,第六年3%。

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式为每年付息一次。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赎回价格为每张112元(含最后一年利息)。

6、存续期限:6年,即2020年2月21日至2026年2月20日

7、转股期限:本次定向可转债的转股期限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12个月后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0日。

8、转股价格:10.26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持有人可以将个人账户内的 “中京定0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或上市公司。

2、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金额;P为当次转股价格。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数量须为整数。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应计利息。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1年2月22日至2026年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2、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计息规则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2月21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2020年6月16日,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转股价由10.36元/股变更为10.26元/股。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中京定02”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3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0.26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发行之后,公司如有派送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初始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三)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及修正程序

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上市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那么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当期转股价格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限内,如果债券持有人提交转股申请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0%,那么当次转股价格应按照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中京定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五、其他

发行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中京路1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057992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6债券代码:124004 债券简称:中京定转

债券代码:124005 债券简称:中京定02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京定02”2021年付息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中京定02

2、债券代码:124005

3、可转债数量:2,400,000张

4、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

5、债券付息日:2021年2月22日(因2021年2月21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6、票面利率:第一年0.6%,第二年0.8%,第三年1%,第四年1.6%,第五年2%,第六年3%。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胡可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9号)核准。上市公司向胡可、张宣东、何波、徐景浩、林艺明、富歌、雷为农、韩於羹等8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珠海亿盛45.00%股权;向新迪公司、华烁科技、中山立顺、APPLE、嘉兴兴和、元盛科技、上海金嵛、正达联合、富国东海等9人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元盛电子23.88%股权。同时,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000万元。

上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可转债2,400,000张,债券代码“124005”、债券简称“中京定02”。上述定向可转债已于2020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2月21日。每年的付息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本次计息期间为2020年2月21日至2021年2月20日,本期为“中京定02”第一年付息,票面利率为0.60%,每张“中京定02”(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6元(含税)。持有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1年2月19日

债券付息日:2021年2月22日

四、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对象

五、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方法

公司本次定向可转债付息将由上市公司自行派发。

六、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更多“中京定02”的相关条款,请查阅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2-205799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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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