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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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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会议”或“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2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平元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40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8.9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24,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7,2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0,876,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537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40,000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不需再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1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2月10日以书面方式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成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成林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40万张,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8.9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2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24,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24,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37,2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30,876,000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0.00537手/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240,000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