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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1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2月1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或证券部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