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上接31版)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8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9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6月9日采取优先配售和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6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为6年。公司该次发行的“上机转债”因触发赎回条款,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机转债”全部赎回并于2021年1月20日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机转债”赎回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本次“上机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2,509,000股变更为252,398,07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2,509,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52,398,071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7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22,900,76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本次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252,398,071股变更为275,298,83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52,398,071元增加至人民币275,298,834元。
公司根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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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39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
及配套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 预计总投资金额:约35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一、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在包头投资建设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约35亿元。后续拟由公司及弘元新材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弘元新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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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包头年产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2、项目内容:计划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约35亿元。
3、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4、投资进度:预计2022年达产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四、拟签署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丙方: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
丙方计划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建设1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35亿元,主要投资10GW生产规模单晶拉晶及配套项目。
2、项目用地
本项目拟选址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位于园区南路以北、青创路以南、科技园西路以东、世纪路以西。
(二)三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确保为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扶持和支持;
(2)确定在青山区实施本项目,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必要的监督;
(3)积极协助丙方企业争取国家、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
2、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成立由区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建设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该项目筹备、建设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和支持工作,确保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扶持和支持;
(2)在丙方所建项目按进度时间节点实施时,给予适当政策支持。
3、丙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确保在包头市青山区内按照约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本项目;
(2)承诺本项目在未得到乙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变更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3)依法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严格遵守《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企业)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要求;
(4)严格按照包头市规划部门确定的项目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规划设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实施,在项目退出前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优惠政策及补贴资金,给甲、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之责任。
2、如甲、乙方以非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方承担。
3、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而终止项目实施的,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乙方应承担合同解除前丙方实际支出的本应属于本协议项下政策支持范围内的资金。
(四)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可解除本合同。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借助包头当地的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高效单晶硅棒产能,加强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竞争力,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以持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投资,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4、单晶硅拉晶生产项目的具体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存在资金、技术、市场、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风险。同时,弘元新材的未来发展也将受到行业上下游环境、市场推广、行业竞争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公司将不断加强技术研发,提高产品的质量,保障核心竞争力;在维护现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市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此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七、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4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8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8日
至2021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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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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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3月5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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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