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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07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89 转股简称:天创转股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上午10:00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三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1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95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875.00万份,预留75.00万份。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肯定性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关联董事李林、倪兼明、王海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李林、倪兼明、王海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权前,将员工放弃的股票期权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授权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终止公司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 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关联董事李林、倪兼明、王海涛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6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则,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1年3月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上述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08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89 转股简称:天创转股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下午14:00在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公司行政办公楼三楼三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施丽容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 2021-009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89 转股简称:天创转股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 司行政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8日

至2021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

股东大会在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伏军先生作为征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详见2021年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0 )。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全部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励对象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以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股东可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 登记时间

2021年3月5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5:30)前,若使用信函方式请在信封正面注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字样,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 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511475

联系电话:020-39301538

传真:020-39301442

电子邮箱: topir@topscor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10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89 转股简称:天创转股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伏军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3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伏军作为征集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本人与本人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本人已出席公司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对公司《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8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8日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广州天创时尚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厅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关于本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请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09)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请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信息如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银沙大街31号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86-20-39301538

传真:86-20-39301442

邮政编码:51147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伏军

2021年2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伏军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11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89 转股简称:天创转股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委托理财期限

请详见公告正文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之(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创时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并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天创时尚;乙方: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1)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码:FGAF18168G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1月30日

(4)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1月30日

(6)理财本金:4,000万

(7)收益率:2.73%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可以在每个工作日的实时交易时段进行本产品的实时购买/实时赎回。或在非工作日和工作日的非实时交易时段进行约定购买/约定赎回/快速赎回。

(12)清算交收原则:到期日无固定期限,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日,本理财产品的赎回申请总份额(包括实时赎回、快速赎回及生效日为该日的约定赎回)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上一开放日总份额的10%,按照客户提起赎回申请的时间先后,实行先到先得的分配原则。且客户赎回后所持有的产品份额不得低于最低持有份额。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1、 固定管理费0.1%/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2、 销售费0.25%/年(按实际发行情况进行调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3、托管费0.06%/年,按日以产品存续规模计提。

4、其他(如有):因本理财产品项下的投资交易产生的税金(如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其他应由理财资产承担的税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理财资产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本产品无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令规定,对已约定的上述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按照理财合同的约定及银行要求赎回本理财产品(该赎回操作不属于违约赎回)。

(14)违约责任:

1、 在本协议生效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将自动冻结(在冻结期间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冻结期内产生的利息不参与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客户注册号内的理财本金不计利息),由银行于成立日/申请确认日从交易账户/客户注册号转出,同时记入理财账户;自产品成立日起,客户不得要求质押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不得在其上设定信托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客户同意,如因司法/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账户内资产/理财本金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则均视为客户就全部理财资产及理财本金进行了赎回。客户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客户发生违约导致银行无法对理财资金进行运作的,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

2、客户发生违约,给本理财产品资产、本理财产品下的其他客户、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个或多个客户违约导致本理财产品资产遭受损失的,由违约客户承担赔偿责任,首先以本理财产品资产承担损失,银行有权代表本理财产品资产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理财产品资产。若由于银行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理财产品资产发生损失,银行应按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赔偿的款项计入本理财产品的资产和收益。

3、 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

4、客户违反本协议第2.2条理财资金来源声明导致的损失或后果,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银行有权解除理财合同并要求客户赔偿其违约给银行造成的损失。甲方:天创时尚;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理财产品: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889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

(2)理财产品代码:SPF889

(3)产品起息日:2021年02月05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08月04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02月05日

(6)理财本金:8,000万

(7)收益率:4.30%

(8)支付方式:券商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180】天,即2021年2月5日(含)至2021年8月4日(不含)。

(12)清算交收原则:兑付日一次性全额支付兑付金额。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期收益凭证无认购费用。

(14)违约责任:

1、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的规定或者本协议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不可抗力时,当事人可以免责: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生效之后发生的,使本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自然灾害、信息系统出现瘫痪等对发行人正常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等情况。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个交易日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同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本产品资产损失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协议义务后,发生了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能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

3、发行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被监管部门依法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妥善处理有关事宜。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2月01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30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2月01日

(6)理财本金:100万

(7)收益率:2.4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无固定存续期限。

(12)清算交收原则:每月15日为当月的投资收益分配日(逢节假日顺延),分配上月投资收益分配日(含)至当月投资收益分配日(不含)的投资收益。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理财计划无申购、赎回费。固定投资管理费率0.2%(年率)、托管费率0.03%(年率),超过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的收益作为理财计划管理人的浮动投资管理费。

(14)违约责任: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中国银行有权按照本理财计划的实际情况,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触发提前终止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果连续30个交易日本理财计划剩余份额低于1亿份,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2、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导致理财计划管理人认为理财计划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理财计划管理人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如理财计划管理人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boc.cn)上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5个交易日内将理财计划资产变现,并将变现后资金按照投资者持有份额分配,划入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1年01月05日

(4)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5)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01月05日

(6)理财本金:1,000万

(7)收益率:2.25%-2.4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无固定存续期限。

(12)清算交收原则: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天津世捷物流;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涌支行

(1)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2)理财产品代码:AMRJYL01

(3)产品起息日:2021年02月09日

(4)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5)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02月09日

(6)理财本金:400万

(7)收益率:2.3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无固定存续期限。

(12)清算交收原则: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与上述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1166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2月10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17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2月09日

(6)理财本金:6,200万

(7)收益率:2.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7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7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7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3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1189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2月21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8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8日

(6)理财本金:6,300万

(7)收益率:2.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031

(3)产品起息日:2021年01月22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01月29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01月22日

(6)理财本金:300万

(7)收益率:2.5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1220

(3)产品起息日:2020年12月14日

(4)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28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1日

(6)理财本金:600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本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14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14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14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3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理财计划募集下限时,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058

(3)产品起息日:2021年01月25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02月08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01月22日

(6)理财本金:200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084

(3)产品起息日:2021年02月01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02月18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01月29日

(6)理财本金:300万

(7)收益率:2.6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4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80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026

(3)产品起息日:2021年01月14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07月13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01月07日

(6)理财本金:6,000万

(7)收益率:3.2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180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180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180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2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如有)后,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甲方:帕翠亚(北京);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80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01287

(3)产品起息日:2021年01月07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07月06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01月04日

(6)理财本金:1,000万

(7)收益率:3.20%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80天周期型的流动性安排一致。

(12)清算交收原则: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80天周期型的清算交收原则一致。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80天周期型的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一致。

(14)违约责任:同上述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180天周期型的违约责任一致。

甲方:帕翠亚(天津);乙方: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

(1)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91天周期型

(2)理财产品代码:2161210049

(3)产品起息日:2021年01月20日

(4)产品到期日:2021年04月21日

(5)合同签署日期:2021年01月19日

(6)理财本金:500万

(7)收益率:3.05%

(8)支付方式:银行根据合同直接扣款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交易杠杆倍数:100%

(11)流动性安排:理财计划以投资者每次认购为单位计算投资周期,一个投资周期为91天,周期到期日遇特殊情况可能进行调整,相应地,一个投资周期可能会大于91天。

(12)清算交收原则:周期起始日后的第91天为当期产品到期日。周期到期日遇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首个工作日。

(1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认购费为0;托管费:0.05%/年;销售费率:0.20%/年;投资管理费:银行以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为限,按照理财产品交易合同的约定,在扣除认购费、托管费、销售费等费用后(如有),向客户支付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在支付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后仍有盈余的,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归银行所有。

(14)违约责任:

1.出现以下情况,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1)若本理财计划余额持续10个工作日低于1亿元,则银行有权终止本理财计划。

(2)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导致本理财计划终止。

2.银行宣布终止本理财计划,应通过营业网点或公开网站(www.bankcomm.com)进行公告。因本条第1款第(1)项原因终止的,银行需至少提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3.银行将于终止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至客户资金账户。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产品“民生天天增利对公款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主要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放、同业存单、回购;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委托理财产品“招商证券收益凭证-“磐石”889期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为本金保障型,发行人承诺本产品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不超过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使用范围。

委托理财产品“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 ,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计划直接投资或通过各类符合监管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间接投资于如下投资标的: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存款、存单、质押式回购等;

2、固定收益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超级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理财直接融资工具、证券公司收益凭证、资产支持证券等;

3、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等,上述资产因监管政策变化和金融创新而发生变化的,以最新适用的监管规定为准;

4、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金融投资工具。

委托理财产品“蕴通财富·稳得利”7天周期型、14天周期型、91天周期型和180天周期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本理财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1、银行间和交易所发行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非公开定向发行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等固定收益工具。以上固定收益工具若有公开信用评级,信用评级应为AA以上(含AA);2、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3、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贷款、委托债权、应收账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各类受益权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上述产品的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单笔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额度范围内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99)、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16)、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328),均为已上市金融机构。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元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2,622.02万元,理财产品总金额为66,913.83万元,均为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本次理财的金额为34,9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两项合计的31.8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五、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阶段性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获得一定的获益,在确保不影响自有流动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滚动使用。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发表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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