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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2021-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21-009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泰煤炭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175号),经公司认真研究、核查,并与年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现予以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截至目前,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所需的部分支撑性文件仍在审批中,结合宏观经济和行业形势,公司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停止推进项目,可能产生资产减值,经公司初步测算,影响金额32.20 亿元。请公司审慎核实并说明:

(1)截至目前甘泉堡项目实际推进进展情况,包括前期项目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在建工程转固情况及前期项目行政审批推进情况;

回复内容:

一、前期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能源”)伊泰甘泉堡200 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甘泉堡200万吨项目”)规划总投资320 亿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为4年,来源30%为自有资金,70%为银行贷款。截至目前,已完成配套及长周期设备采购等投资64.56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资产情况:

单位:元

二、项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项目总体设计、基础设计已完成;详细设计完成总进度的15%;设计完成投资561,991,942.35元。全厂各工艺装置主要设备共2,019项,总计10,653台,目前设备采购完成32%,其中长周期设备共102台已全部完成采购工作,设备采购完成投资1,970,296,260.91元。

厂前区11万平方米建筑群和仓储区已投入使用,厂前区完成投资1,069,756,666.62元;装置区全厂桩基施工完成80%,投资完成195,757,387.94元,装置区强夯完成,投资完成61,123,098元;气化框架二层梁柱施工完成,完成投资61,410,365.37元;全厂一级地管施工、安装完成总量的89%,完成投资41,730,305.91元;6台锅炉基础施工全部完成,完成投资31,761,971.55元;四台F-T合成反应器全部吊装就位,大件吊装完成投资28,154,655.01元。油品合成、油品加工土建安装完成投资29,838,784.62元。上述投资共计4,083,627,678.41元,其余为建设期管理费用464,023,380.69元,建设期利息1,545,678,798.61元,无形资产372,748,736.29元。

三、在建工程转固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疆能源固定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元

(一)房屋建筑物期末账面原值229,981,264.91元,账面净值162,814,247.65元,共计3栋,分别为主办公楼、1#倒班宿舍、锅炉房,于2014年内建成。上述房屋建筑物均为公司自建的生产性用房及辅助用房,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转为固定资产。

(二)机器设备期末账面原值565,288.22元,账面净值58,139.70元,共计24项,主要为各类型泵、电焊机、一氧化碳测定器、柴油发电机组、云石机、高压清洗机等,于2012年至2020年间购置,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转为固定资产。

(三)运输设备期末账面原值7,811,357.90元,账面净值600,154.01元,共计13项,主要为日常公务用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丰田赛纳小客车、柯斯达牌SCT6703TRB53LE客车、奥迪小型轿车、尼桑多用途车轻型普通货车;为厂区建设吊装用的汽车起重机,生活用的吸污车、自卸垃圾车、洒水车等,于2011年至2015年间购置,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转为固定资产。

(四)电子设备期末账面原值12,347,173.76元,账面净值618,180.77元,共计947项,主要为办公用的各类型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桌椅、员工位、沙发,生活设施用的床、电视机、电视柜、行李柜,厨房用的和面机、消毒柜、保鲜柜、售饭机、不锈钢保温车、锅灶、货架、餐桌、烟罩等,健身用的室内跑步机、乒乓球桌等,于2012年至2020年期间陆续购进,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点转为固定资产。

四、前期项目行政审批推进情况

(一) 项目前期审批情况

1. 2013年2月6日,新疆能源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备案证编码:20131004);

2. 2015年2月11日,乌鲁木齐市政府向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出具《关于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华电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意见的函》(乌政函〔2015〕19号);

3. 2016年1月12日,新疆能源获得国家水利部《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水保函〔2016〕12号);

4. 2016年5月19日,新疆能源获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对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批复》(黄水调〔2016〕205号);

5. 2016年7月21日,国家发改委向新疆自治区发改委下发《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697号);

6. 2018年10月30日,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上报《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煤制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意见的函》(新环函〔2018〕1591号);

7. 2019年2月28日,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重新上报《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意见的函》(新环函〔2019〕249);

8. 2019年9月27日:米东区水务局党政办向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回复《关于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用水指标解决的复函》(米水发〔2019〕137号);

9. 2020年3月10日:新疆能源获得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黄许可决〔2020〕11号)。

(二) 配套设施审批情况

1. 2015年8月27日,新疆能源取得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外网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环函〔2015〕965号);

2. 2015年11月2日,新疆能源取得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办公生活区工程前期工作的批复》(乌经开经〔2015〕135号);

3. 2015年11月3日,新疆能源取得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环保局《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办公生活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经开环审字〔2015〕66号);

4. 2016年6月2日,新疆能源取得新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铁路专用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函〔2016〕662号);

5. 2018年9月26日,新疆能源办公生活区燃气锅炉项目取得《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登记备案》”(备案编码2018-650109-44-03-017885);

6. 2019年1月15日,新疆能源取得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关于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办公生活区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环评审〔2019〕10号);

7. 2019年11月13日,新疆能源燃气锅炉项目取得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号91650100589323901R001U)。

(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甘泉堡200万吨项目配套设施厂前区、仓储一、二区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650108201601114号、建字第650108201701375-1号、650108201701375-2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650102201601070101.0001号、650102201709270101.0059号、650102201806040201.0049号)。

(四) 土地审批情况

甘泉堡200万吨项目总占地约9,790亩,其中配套设施厂前区、仓储区、主装置区约6,898亩土地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土地证号为乌国用(2014)第12840号、乌国用(2015)第0042857号、乌国用(2015)第0042855号、乌国用(2015)第0042853号、乌国用(2015)第0042858号、乌国用(2015)第0042854号、乌国用(2015)第0042852号、乌国用(2015)第0042856号)。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伊泰煤炭公司的回复,我们执行的审计或核查程序如下:

1.对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评价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获取固定资产卡片账、在建工程明细账、无形资产卡片账等,复核账面记录数据的准确性;

3.获取相关资产的权证,检查资产的所有权或控制权;

4.对外购的设备、土地等资产,检查采购发票、采购合同等;

5.对于在建工程转入的固定资产,检查固定资产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入账价值与在建工程的相关记录是否核对相符,是否与竣工决算、验收和移交报告等一致;

6.检查在建工程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如立项文件、施工合同、发票等,计价是否正确。

7.检查利息资本化是否正确。复核计算资本化利息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率、实际支出数以及资本化的开始和停止时间。

8.检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折旧及摊销是否正确。

9.获取项目行政审批所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对文件内容执行检查程序;同时针对行政审批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执行询问程序。

基于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伊泰煤炭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2)结合会计准则及评估过程,说明甘泉堡200 万吨项目资产减值的具体数值、资产减值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

回复内容:

公司拟停止推进新疆能源200万吨项目,需了解新疆能源现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17年9月8日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四条之规定,以财务为目的的资产评估符合监管要求及行业惯例。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东洲”)作为持有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的专业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具有权威性及公信力。公司特聘请上海东洲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甘泉堡200万吨项目进行了资产评估,经参考上海东洲出具的评估结论,公司认为上海东洲选用的主要参数合理,依据充分,客观真实的反应了新疆能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的市场价值。

上海东洲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的《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价值所涉及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024号)(“评估报告”),相关内容如下:

一、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测算,新疆能源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市场价值为人民币3,572,333,021.10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一)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类

经评估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净值162,814,247.65元,共计3栋,分别为预转固锅炉房、主办公楼、1#倒班宿舍,面积合计为49,093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于2014年内建成。

2.设备类

(1)机器设备,共计24项,账面原值565,288.22元,账面净值58,139.70元,主要为各类型泵、电焊机、一氧化碳测定器、柴油发电机组、云石机、高压清洗机等,于2012年至2020年间购置,目前放置于厂区的厂房内。

(2)运输设备13项,账面原值7,811,357.90元,账面净值600,154.01元,主要为日常公务用的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丰田赛纳小客车、柯斯达牌SCT6703TRB53LE客车、奥迪小型轿车、尼桑多用途车轻型普通货车,为厂区建设吊装用的汽车起重机,生活用的吸污车、自卸垃圾车、洒水车等,于2011年至2015年间购置。

(3)电子设备947项,账面原值为12,347,173.76元,账面净值为618,180.77元,主要为办公用的各类型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办公桌椅、员工位、沙发,生活设施用的床、电视机、电视柜、行李柜,厨房用的和面机、消毒柜、保鲜柜、售饭机、不锈钢保温车、锅灶、货架、餐桌、烟罩等,健身用的室内跑步机、乒乓球桌等,于2012年至2020年期间陆续购进,主要分布于各办公楼、住宿楼、综合楼等。

(二)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在建工程-土建安装工程账面值为3,787,379,034.73元,主要包括全厂系统(全厂强夯土方、全厂道路布置、围墙大门及护栏、地下管网、防腐及全厂接地系统)、工艺装置(粉煤气化装置〈气化装置区总图、机柜间、气化及合成气洗涤单元〉、净化装置〈公用系统、低温甲醇洗单元、油品合成装置〉)、共用工程(锅炉及发电系统、全厂事故水池)、物流设施(仓储一区〈大件厂房、道路、围墙〉、仓储二区〈普通化学品库、油脂品库、4#劳保仪表库、5#大件库、6#综合库、危险化学品库、汽车库〉)、厂前区设施(主办公楼、倒班宿舍、综合楼、1#∽3#倒班宿舍、会展中心、1#∽2#站房)、厂前区公用工程(室外管网、硬化、厂前区环路、35kv变电站、锅炉房、门卫室)、临时设施(临时变电所、连廊、道路)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待摊费用(设计费、管理费、勘探费、咨询费、环评费等)及资金成本等。

2.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共476项,账面值为2,131,739,181.35元,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分为可调拨设备、可调拨的库存物资、不可调拨设备及预付设备款等,其中:可调拨设备为甘泉堡200万吨项目配套的部分设备,包括:2套费托反应器内件、18套不同大小功率的箱式变电站、2台QD-130/30T行车、2套空分装置设备(含配套的6套高压换热器、4台空压机、增压机、蒸汽透平、冷却器及辅件等)、各1台I系、Ⅱ列还原反应器、4台变换气吸收塔、2台再吸收塔、1台裂化热高压分离器、1台精制反应产物热高压分离器以及为生产系统建设而配套的各工艺包等。

(三)无形资产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8宗,位于乌鲁木齐米东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何润街999号,原始入账价值409,087,531.56元,账面净值372,748,736.29元,土地概况见下表: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一)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类

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适合采用评估方法的理由:房屋建筑物为企业自用的生产用房及辅助用房,建筑物主体均服务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通过重编预算使用合理的造价指标,重置成本基本能够体现其房屋的市场价值且较易测算。

计算公式为:

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资产评估值=单位面积重置价格×建筑面积×成新率

单位面积重置价格:

主要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编预算法,依据《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新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及工程造价相关网站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确定单位面积重置单价。

有关费用的计算:除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外,一般建安工程还有其他有关费用,包括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

前期及其他费用针对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前期费用和期间费用,前期费用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计委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可行性研究费(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勘察设计费、招投标代理费(计价格〔2002〕1980号)等,期间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财政部财建〔2016〕504号)、工程监理费。

根据目前国家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进一步放开政策,对建设项目前期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即相关单位对工程前期费等自主报价竞标最终确定合同价格。本次评估参考开放政策前的前期费等取价依据进行测算,其结果与建筑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横向对比,确定计费基础。

前期及其他费用如下表:

前期费用:

期间费用:

资金成本:

主要为企业为工程筹资发生的利息费用,计算其基数时,建安工程成本、前期费用及期间费用在建设期内为均匀投入,资金占用时间按工期的一半计算。利率以建设工期为基础,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则公式为: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成本+前期费用+期间费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资金占用时间÷2

建筑面积的确定:

无相关权属证件的房屋建筑物根据现场勘查和企业提供的资料确定建筑面积。

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年限法成新率与打分法技术测定成新率加权平均综合确定成新率。

主要通过现场考察房屋建筑物的工程质量、建筑物主体、围护结构、水电设施、装修等各方面保养情况,参照国家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完损程度的评定标准”和建设部、财政部发建综(1992)349号有关不同结构、用途房屋建筑物使用年限的规定,综合确定成新率。

(二)在建工程-土建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状况,工程进度情况,结合所收集资料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分析,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完工进度确认单,分析、判定应付工程款占工程实际完工进度比例,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对于已完工项目,若该项目尚按现有设计继续发挥其功效,按固定资产方法进行评估,否则按可回收价值确定其评估值。同时作为生产厂区而配套的设施,因产权持有人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停止推进项目,本次对其考虑相应的贬值因素。

2.对于未完工项目,从修建至基准日期间,若在此期间投资涉及的材料和人工等价格有较为明显的变动,则应根据市场价重新对估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产权持有人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停止推进项目而预先修建的工艺装置、共用工程、临时设施、厂区地下管网等,本次按可回收净值确认其评估值。

3.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出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需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评估目的和估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及收集资料分析,委估对象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次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其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

适用评估方法的理由:评估人员履行评估程序可以通过调查工作收集到近期周边土地的交易案例,相关因素可以量化并可较准确的与委估对象进行对比分析,因而采用市场比较法在土地充分市场化的背景下对其价值进行测算,可以得到合理、客观的评估结果。由于委估对象最新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7月1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高度接近,且评估人员已获得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相关成果,因此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作为辅助评估方法。

(四)固定资产-设备类

结合本次评估目的、经济行为以及价值类型,本次对设备资产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评估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重置成本由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组成(或是购建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确定)。

A:重置全价计算公式:

设备重置全价(不含增值税)=设备购置价(不含增值税)+运杂费(不含增值税)+安装调试费(不含增值税)+前期工程及其他费用(不含增值税)+资金成本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调整系数K

其中: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调整系数K=K1×K2×K3×K4×K5

各类调整系数主要系对设备的原始制造质量、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故障频率、维护保养(包括大修理等)情况、设备的利用率、设备的环境状况等进行勘查了解后确定。

△一般简单设备综合成新率直接采用理论成新率或观测值确定。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运输车辆设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按评估基准日运输车辆设备的市场价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及当地相关文件计入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确定其重置成本。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资产评估常用参数手册》中关于“车辆经济使用年限参考表”推算确定的运输车辆尚可经济使用年限和尚可经济行驶里程数,并以年限计算结果作为车辆基础成新率,同时以车辆的实际行使里程数量化为车辆利用率修正系数,再结合其它各类影响因素对基础成新率进行修正后,合理确定综合成新率。

C.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五)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

根据在建工程项目状况,工程进度情况,结合所收集资料数据进行认真整理、分析,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实际完工进度确认单,分析、判定应付工程款占工程实际完工进度比例,采用以下评估方法:

1.已完工项目

对于已完工项目,若该项目尚按现有设计继续发挥其功效,按固定资产方法进行评估,否则按可回收价值确定其评估值。同时作为生产厂区而配套的生产设备等,因产权持有人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停止推进项目,本次对其考虑相应的贬值因素。

2.对于未完工项目,从修建至基准日期间,若在此期间投资涉及的材料和人工等价格有较为明显的变动,则应根据市场价重新对估值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因产权持有人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停止推进项目前预先安装的生产设备,本次按可回收净值确认其评估值。

3.纯费用类在建项目

纯费用类在建项目无物质实体,经核实所发生的支出对未来将开工的建设项目是必需的或对未来的所有者有实际价值的,在确认其与关联的资产项目不存在重复计价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否则按零值处理。

4.预付设备款

对于预付的设备款,经与产权持有单位沟通了解,企业已与相关的供应商签订项目暂定备忘录,合同仍继续有效,本次按账面值进行确认。

5.工程物资

对于工程物资,本次按目前市场所询的价格及合理费用确定其评估值。

公司经进一步对新疆能源资产进行详细测算及分析,认为停止推进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将导致新疆能源部分资产出现减值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各项资产减值原因:

1.房屋建筑物

本次对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采用重编预算法并依据企业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查询工程造价相关网站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信息重新进行测算,同时根据投资规模及合理的建设工期,重新测算了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经测算后,锅炉房及1#倒班宿舍出现减值,原因为:(1)企业对预转固房产分摊了较多的待摊投资,而本次根据有效的资产规模重新测算的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小于企业的分摊额;(2)因产权持有人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停止推进项目,导致部分建成的房屋建筑物使用率较低。从现有资产利用角度及资产带来的贡献上,与原来的设计功能及目标发生了较大的偏差。基于此,本次对其测算成新率时考虑了相应的贬值因素。

2.机器设备

公司于2020年12月购置了2台云石机及4台污水泵,因当月购置未计提折旧,而本次评估时,因该设备已投入使用,对其测算估值时考虑了相应的成新率的影响,导致减值。

3.电子设备

(1)公司于2020年12月购置了3台扫描仪并已投入使用,因当月购置未计提折旧,对其测算其估值时考虑相应的成新率,导致出现减值;

(2)公司对制作的铝板冲孔字、玫瑰金字等按20年进行计提折旧,而本次评估所采用的经济年限参考评估年限标准进行测算,其经济寿命年限低于企业的计提年限,导致减值。

4.土建工程

(1)公司为生产区域建设(包含:地下管网、临时设施、工艺装置、公用工程等)发生投入共计2.27亿元,产权持有人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拟停止推进项目,此部分投入已为无效资产,且已无回收价值,故本次对其评估为零;

(2)公司对已建成的房产(大件厂房、1#、2#普通化学品库、3#油脂品库、4#劳保仪表库、5#大件库、6#综合库、危险化学品库、门卫室、汽车库等)、道路设施尚列示在在建工程科目,经现场勘查,此部分房屋建(构)筑物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本次评估对其考虑了成新率及贬值因素,导致减值;

(3)放置在在建工程-土建工程科目中的部分项目(主办公楼、锅炉房、1#倒班宿舍)合并于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科目对应资产中进行整体评估,在此科目评估为零;

(4)公司申报的土建工程中包含待摊费用、资金成本共计25.09亿元(该部分费用在土建工程明细表中单独列示,其中:待摊费用合计9.64亿元,借款利息15.46亿元),该费用为公司基建期累计发生的实际费用。

本次对该费用的评估思路为:根据申报的各明细资产,在对现行有效的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该重置成本价值内涵已考虑了相应的建筑安装工程重置价、待摊费用和资金成本等。有效资产的账面值为30.82亿元,经测算后,分摊的待摊费用及资产成本合计金额为1.85亿元,由于已在各现行有效的单项资产明细中分别单独测算了待摊费用及资金成本,为了避免重复评估,对土建工程明细表中单独列示的待摊费用及资金成本评估为零。对于无效资产,其账面值为4.91亿元,本次对其评估为零。待摊费用、资金成本合计金额为25.09亿元,经评估后,评估值为1.85亿元,减值23.24亿元。

对于资金成本的测算,其中:借款利率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取;合理工期是依据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项目合理工期的预测及结合目前现行的有效资产的投资规模等综合分析确定。对于前期及其他费用,按现行有效的资产投资规模作为测算基数,并依据或参考相关行业政策标准重新进行测算。

5.设备安装工程

(1)公司进行的基础建设因项目停止推进,预先安装的部分生产性设备(费托反应器外件2.33亿元、220kv外网输电工程0.16亿元)已属于无效资产,本次对其按可回收净值确认评估值;(2)本次对公司部分安装到位的设备,对其按固定资产方法评估考虑了相应的成新率及贬值因素的影响,导致减值;(3)公司安装的费托反应器内件发生的安装费用共0.30亿元,因该安装费用已对公司属于无效费用,本次评估为零。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减值计提金额准确、恰当,真实客观的反映了新疆能源公司的资产状况。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伊泰煤炭公司的回复,我们执行的审计或核查程序如下:

1.我们对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评价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检查管理层对新疆能源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判断的相关文件,评价管理层的重大判断是否合理、充分;

3.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疆能源项目减值事项出具的估值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选择的减值测试方法是否适当;

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动产、不动产的重置成本估计的方法,及对动产、不动产的重置成本估计是否合理;

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动产、不动产的成新率估计的方法,及对成新率的估计是否合理;

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依据的原始数据及假设是否具有相关性及合理性。

基于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伊泰煤炭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公司评估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会议纪要,本次评估系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拟了解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评估各项资产依据委托人拟处置方式不同采用了不同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了相关法律法规、评估准则,并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建造资料,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收集到的相关作价资料进行分析及合理使用,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3)2017年以来,公司实际项目推进进度缓慢,请公司补充说明直至本期才计提相关减值的合理性和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回复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2月26日印发关于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44号)将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200 万吨煤制油项目及伊泰伊犁能源100 万吨煤制油项目列入煤炭深加工建设储备项目。

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自立项以来,公司在积极办理相关审批文件的同时陆续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和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等文件。但自2017年之后,该项目核准所需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批复进展缓慢,公司通过三年多的努力,项目所需的部分支撑性文件仍在审批中。乌鲁木齐市政府于2018年及2019年分别与国家生态环境部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协调相关事项的审批事宜,截至目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2019年5月公司接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达“乌-昌-石”“奎-独-乌”相关县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的通知》,其中要求执行《关于研究“乌-昌-石”“奎-独-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新政阅〔2019〕88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确保实现相关县(市)2020年煤炭消费量较2015年下降10%的目标任务。该文件的执行将对新疆能源煤制油项目匹配煤炭资源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于2020年12月参加了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组织召开的“关于调度‘三本台账’工业项目环评进展的会议”并向环评司汇报了新疆能源项目的具体情况,截至目前仍未获得实质性进展。因此,公司本期拟停止推进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

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在实施过程包括行政审批、工艺技术设计、施工设计、设备装置制造、施工现场土建工程、设备装置安装调试、配套设施建造等环节。新疆能源公司于2013年3月注册成立,2013年9月取得项目专项贷款,2013年10月开始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实体建造,直至2020年第一季度之后,继续发生在所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发生。

新疆能源公司将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确定为资本化期间。资本化期间内,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实体建造及项目融资均有序推进。新疆能源公司为购建资产借入专项借款的利息费用在资本化期间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为购建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新疆能源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入在建工程;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资本化利息费用共计15.46亿元。

资本化期间内,除资本化利息费用外,其他待摊支出包括不能直接计入单项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及咨询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施工机械设备折旧等。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除资本化利息费用外其他待摊支出共计9.64亿元。

以下就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的资本化利息及其他待摊支出的会计处理情况做进一步说明。

一、资本化借款利息

(一)项目借款情况

资本化期间内,新疆能源公司各年取得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

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始资产实体建造,直至2020年第一季度之后,继续发生在所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发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新疆能源公司将2013年10月至2020年3月作为资本化期间。资本化期间内,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的各项行政审批、实体建造及项目融资均有序推进,新疆能源为购建资产借入专项借款的利息费用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为购建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公司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计入在建工程。

综上所述,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的相关规定。

二、除资本化利息费用外的其他待摊支出

资本化期间内,除资本化利息费用外,其他待摊支出包括不能直接计入单项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工程建设管理费、工程设计及咨询费、临时设施费、监理费、施工机械设备折旧等。具体如下:

单位: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五章、第二节相关规定,“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以及需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应负担的税金、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根据待摊支出的分配率计算分配各项资产需计入的待摊支出。

综上所述,新疆能源甘泉堡200万吨项目除资本化利息外的其他待摊支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对于拟处置资产,应当测算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新疆能源项目拟停止推进,对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已投资形成的资产进行处置,因此本期对新疆能源项目采用成本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公司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公司将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以前年度,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相关规定,选取收益法对该资产组执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预计项目建成全面投产后,资产组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净现值将高于已发生的支出及预计未来的资本性支出的现值之和,因此以前年度新疆能源资产组未发生减值,公司未对新疆能源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更不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公司年审会计师意见:

针对伊泰煤炭公司的回复,我们执行的审计或核查程序如下:

1.对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估和测试,评价其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检查管理层对新疆能源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判断的相关文件,评价管理层的重大判断是否合理、充分;

3.针对本期新疆能源减值测试,我们本期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疆能源项目减值事项出具的估值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评价第三方评估机构选择的减值测试方法是否适当;

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动产、不动产的重置成本估计的方法,及对动产、不动产的重置成本估计是否合理;

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动产、不动产的成新率估计的方法,及对成新率的估计是否合理;

复核第三方评估机构所依据的原始数据及假设是否具有相关性及合理性。

4.针对以前年度新疆能源减值测试,我们前期复核管理层对新疆能源项目减值事项做出的减值测试文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评价管理层选择的减值测试方法是否适当;

将管理层减值测试采用未来产品价格、预测产量、预测成本及资本支出等数据假设分别与相关机构发布的价格预测期间、设计产能及实际产量和未来生产计划、设计生产成本及实际生产成本、后续资本投入及更新改造支出等进行比较、分析,评价是否合理;

检查、评价管理层编制的未来现金流量模型及选用折现率是否适当;

复核管理层所依据的原始数据及假设是否具有相关性及合理性;

基于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伊泰煤炭公司对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所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问题二:除甘泉堡项目以外,目前公司仍有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200 万吨煤制油项目及伊泰伊犁能源100 万吨煤制油项目。请公司审慎评估并说明,公司其余煤制油项目是否存在资产减值风险,如有,请公司充分说明情况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内容:

近年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低迷,对公司煤制油项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导致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伊泰煤制油”)200 万吨项目及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伊犁能源”)100 万吨项目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公司于以前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对该资产组执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预计项目建成全面投产后,资产组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将高于已发生的支出及预计未来的资本性支出,因此未对伊泰煤制油200 万吨项目及伊犁能源100 万吨项目资产组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基于审慎性原则考虑,公司特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东洲”)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伊犁能源100万吨/年煤制油示范项目进行了资产评估,上海东洲于2021年1月20日出具了《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涉及的伊泰伊犁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1】第0012号)。本次评估过程中,据评估机构核查,该资产组目前不存在销售协议价格,也不存在类似的资产活跃市场,评估人员亦无法取得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但是评估机构取得了经公司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数据资料,对预测数据的可靠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最终,评估机构选用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对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计算。

公司认为,上述评估选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方法对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进行计算是合理的,真实的反映了伊犁能源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的市场价值。预计项目建成全面投产后,资产组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将高于已发生的支出及预计未来的资本性支出,目前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伊泰煤制油有限责任公司200万吨煤制油项目前期支出9.36亿元,主要为土地费用支出及水权置换费等,不存在减值。

因此,公司认为伊泰煤制油200 万吨项目及伊犁能源100 万吨项目目前不存在资产减值风险。

问题三: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有关内容,审慎评估项目风险,定期或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合理判断并识别各资产组的减值迹象,严格遵守测试程序,充分评估相关减值金额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并予以准确的计量和列报,切实落实减值测试工作。

回复内容:

公司将密切关注资产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会严格遵守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合理判断并识别各资产组的减值迹象,严格遵守测试程序,充分评估相关减值金额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并予以准确的计量和列报,切实落实减值测试工作。

同时,公司将根据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修订、补充和完善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目前内部控制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完善,优化各控制环节及各部门职能,强化内部监督职能,结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内部治理和审批决策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