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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0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2月1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8亿元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79.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1.50亿元的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41.50亿元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子公司实际担保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担保后融得的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

《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21年2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8亿元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生产运营不断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根据公司财务部对资金计划的安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的需求,公司2021年度拟向相关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人民币79.4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保证金业务的授信额度为敞口部分),授信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1年。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具体综合授信计划如下:

一、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二、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三、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四、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五、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六、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七、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八、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九、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十、安徽华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十一、安徽金诺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综合授信计划

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初步意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银行的实际融资额度,并签署相关具体业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法人账户透支、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供应链融资、商票直贴等)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

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路钢构”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情况

2021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鸿翔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建材”)、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盛鸿”)、安徽金寨金鸿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金寨金鸿诺”)、金寨鸿路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鸿路建材”)、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市盛鸿”)、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鸿路”)、 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颍上盛鸿”)、 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鸿锦”),2020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拟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41.50亿元,期限为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1、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为39.50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总金额为2亿元的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向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公司与子公司向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41.50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公司为上述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2、被担保人2018年度和2019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19年度) 单位:元

(2018年度)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2月19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5195.45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3.4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额度为41.50亿元。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拟对全资子公司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30000万元;拟对全资子公司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5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受资方基本情况

(一)全资子公司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颍上县经开区管鲍路东路南侧345国道北侧通航大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杨浩

公司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等。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0〕357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3000万元,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100%股权。

(二)全资子公司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弋江西大道与风萃路交叉口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宗斌

公司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建材研发、生产、销售;钢结构、彩板制作、安装等。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0〕276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8000万元,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93.33%股权,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持有6.67%。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可以充实颍上县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和宣城市盛鸿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3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8亿元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别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2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2应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2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1年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