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1月29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商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270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自包商银行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2021年2月7日)起担任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
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金丰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六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基金托管人。
经与临时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订,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告知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与临时基金托管人的信息;
2、增加了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及表述;
3、根据法律法规补充了基金估值原则、调整估值方法等基金资产估值的相关内容;
4、其他与本次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相关的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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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与临时基金托管人建设银行重新签订了本基金《托管协议》并公示,修订后的《托管协议》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本公司对上述《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自2021年2月22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icc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68-1166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