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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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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5版)

(五)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未实质性改变项目资金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投项目推进速度。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氛围、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后做出的审慎决定。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新大正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推进速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08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

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为提升公司的市场开拓竞争力,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全国化的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拟变更内容如下:

以上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行政审批部门核准,上述变更内容最终均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在外地市场的竞争力,能够有效推进公司全国化的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名称和增加经营范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公司简称“新大正”、证券代码“002968”保持不变。

2、本次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及证券简称变更等事宜,变更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最终以行政审批部门核准登记结果为准。上述事项能否取得相关批准及最终批准内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09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3月10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3月10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案4.00:《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提案5.0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提案6.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以上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1年 3月 9日 (星期二)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1年3月9日(星期二)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相关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3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3月1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10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独立董事徐丽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刘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聘任高文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职期限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2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05)。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文波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2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文波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2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刘文波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在综合考虑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氛围、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后,拟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项目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并变更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同时变更项目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2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变更其为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以在项目公司设立以后,以其名义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项目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的市场开拓竞争力,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全国化的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由“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2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2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涉及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2月2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3月10日(周三)15:3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9)。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签字的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1-011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在重庆市渝中区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波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三至五日披露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

为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保障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在综合考虑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氛围、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后,拟在深圳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为“项目公司”,最终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并变更其为“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同时变更项目公司所在地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整体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在综合考虑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地方政策、人才情况、行业生态、文化氛围、沟通成本等相关要素后做出的审慎决定。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现行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事项。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拟新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变更其为募投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项目内容的实施主体。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以在项目公司设立以后,以其名义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由公司与项目公司、保荐机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募投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市场开拓竞争力,适应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全国化的战略定位及发展布局,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由“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结合自身经营活动实施情况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经营范围,涉及需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