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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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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91 公司简称:*ST秋林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①公司因2018、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18、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3月1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②公司存在债务逾期、诉讼及执行案件的影响,公司资产及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和冻结,且目前涉及的诉讼较多,诉讼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出现不利于公司的生效判决或公司资产被法院强制执行,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执2028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审计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对后附的公司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2,475,289.14 元,加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39,745,428.4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220,717.55元。

因为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220,717.55元,所以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黄金珠宝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黄金事业部下辖各公司经营状态已停滞。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秋林(深圳)珠宝经营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彩宝经贸有限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且已停业,至今无法正常经营,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债权人身份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上述控股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深圳市公安局正在对该公司涉及的经济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因此公司尚未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百货经营

1、主要业务:秋林公司是零售业态百货传统商业百货,主要经营品类范围以男女服装、服饰(含男女鞋及其他饰品类)、食品、珠宝玉器、钟表、化妆品及季节性商品(羊毛羊绒、皮衣裘皮、羽绒服)为主。

2、经营模式:百货零售业务主要采用自营、联营、定租等经营模式,并结合自身特点大力发展“新零售”电商业务,以多种经营方式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3、行业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传统百货市场依然呈现低迷状态。一方面,由于新冠疫情影响,百货行业在疫情严重时期积极响应号召,采取闭店或半闭店方式配合疫情防控,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冲击;另一方面,新零售产业和电商的不断发展,使消费者在购物时面临多重选择,分流传统百货业的部分客群和销售额,对百货业的经营产生的影响较大。

4、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1)狠抓经营管理,力保主业经营

不断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是集团一直以来的重要工作目标。2020年,秋林集团从多方面入手,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力求为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秋林商场业务部门重点在营运现场管理、供应商及品牌管理、消费者管理三方面开展工作。在营运现场管理方面,为了对商场内25个品类、348个品牌进行有效的管理,业务部门虚心学习优秀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根据商场的实际情况将适合的管理理念和办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通过对销售进行分区落实、实行奖励机制的方式,推动和鼓励人员主动关注业绩,提升销售积极性,促进销售业绩的提升。在供应商及品牌管理方面,业务部门在稳定现有供应商外,开发有实力、有发展前景的新供应商和品牌,持续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生机。为了调动各供应商、各品牌的销售积极性,业务部门定期参照销售业绩及行业发展趋势,综合评价供应商实力、产品风格、市场分布,进行品类末位淘汰,促进品牌提档升级。在消费者管理方面,认真倾听顾客意见,热诚受理顾客投诉,做好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最大限度满足顾客需求,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多渠道营销,提升宣传推广能力

2020年通过各种社会媒体、自媒体和新媒体宣传推广等手段,推进企业品牌营销战略的落实,积极寻求品牌宣传形式的突破,带动企业品牌形象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引进如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借助线上模式加大企业宣传力度。同时加大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推广节日及企业主题文化,加大品牌营销传播,不断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整合各类营销资源,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策划营销方案,把握好营销活动推出的时间、形式、规模和力度,放大营销资源的促销功能。

2020年借政府发放“促消费补贴资金”暖企惠民政策之势,秋林商场积极联动并开展借势宣传、吸引人气的企划活动,进一步拉动销售业绩。

(3)坚守品质经营,夯实企业长远发展基石

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是企业长远发展需要坚守的根本原则。秋林商场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格外注重商品品质和顾客满意度,努力做到以服务提升企业形象,以品质赢得消费者口碑,力求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商品和最舒心的服务。2020年,秋林商场各部门共同协助,统计供应商进货渠道,跟进货品货量,在保证销售量供应的同时,充分了解货品来源,为消费者严把货品质量关。加大商品质量检查力度,加强商品抽检频次,真正将商品质量管控落到实处。商场内全年推行“三心”服务,通过定期的培训与学习,逐步增强现场管理人员及导购人员的主动服务意识,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三)秋林食品

1、哈尔滨秋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以生产、销售极具俄式传统工艺特色的秋林食品:烘焙产品(面包糕点)、肉灌制品、饮料、果酒、啤酒、果酱、糖果、速冻汤圆、冰制品等主要经营范围。

2、主要产品:共分为九大类,200余种产品,销售烘焙类面包糕点产品(包括以秋林大列巴为代表的面包系列产品、秋林西式糕点和中式点心产品、月饼),以秋林公司百年特色伊雅牌红肠为代表的肉灌产品,以伊雅牌大列巴格瓦斯为代表的系列饮品,以秋林黑豆蜜酒为代表的果酒、伊雅秋林系列果酱、列巴郞精酿系列啤酒、秋林糖果、新天地秋林速冻汤圆及以秋林冰棍为代表的冰制品等诸多极具国际特色的秋林食品。

3、经营模式:秋林食品公司是哈尔滨历史最悠久的烘焙食品加工企业之一,已有120年的历史,在继承了“前店后厂、即做即卖”的经营特色的同时,加强销售连锁发展,同时建立电商销售店铺,实现线上线下同步销售。2020年公司拓展营销新路,开发新店面建立秋林西餐厅,带动新的体验式消费。

4、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一)打造企业品牌形象

(1)创建历史博物馆。围绕企业120周年,自主创建了秋林食品公司历史博物馆,弘扬百年品牌文化,传承进取,再谱华章,实现了企业品牌突破。

继2019年公司开发并修建了秋林公司时期俄籍高管办公和居住地,先后又创建了秋林西餐厅、秋林食品公司历史博物馆,形成极具哈尔滨的历史、文化、建筑、旅游、餐饮特色的城市新名片,积极推动企业品牌化发展之路。

(2)自媒体宣传。以自媒体宣传推广为主体,2020年品牌宣传紧密结合抗疫消费需求,积极传递企业正能量。全年通过官方微信、抖音短视频,号召全员参与品牌营销,转发朋友圈,引爆品牌推广,全面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3)携手网红大咖。2020年秋林食品官方抖音吸粉和点赞量不断增长,秋林食品百年品牌魅力成为网红食客争相打卡的美食地,与抖音平台众多网红主播短视频合作,带货直播,努力促进销量提升。在新经济形势下,勇于探索品牌营销新渠道,提升品牌价值,把品牌效益转化成经济效益。

(4)主题文化节推广。全年抢抓节日和节气热点,全力推动品牌推广,同时组织开展自创主题文化节,120周年店庆、蛋糕DIY大赛、欧式面包节、肉灌节、啤酒节、新品上市活动,已然成为企业品牌特色化营销的新载体,打造出企业品牌百年风华,香飘四方的新魅力。

(5)企业品牌荣誉。2020年荣获了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名饼”、黑龙江省级第六批“格瓦斯”、“果酱制作技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黑龙江省著名品牌月饼、哈尔滨市品牌月饼伴手礼诚信企业、哈尔滨市首届直播销售职业技能大赛贡献奖,展现了企业良好的行业口碑,提升了社会美誉度。

(二)线上线下合力推动业绩

(1)实体店逆行坚守。2020面对疫情,秋林营业发挥了销售主渠道先锋模范作用,不惧艰险,坚持不间断营业保障民生供应,树立了行业抗疫复工企业的标杆形象。疫情期间在实体店纷纷倒闭的情况下,连锁销售渠道逆行坚守,保障运营,尤其是商超渠道,作为疫情期间民生物资保障的主要渠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2020年全力开拓新的连锁商超系统,为助力全年业绩起到积极的拉动作用。

(2)电商渠道业绩增长。2020年受疫情影响,线上购买力增长,秋林食品电商平台全年销售业绩有所增长,为今后电商平台的发展积累了经验。

(三)开发新产品

(1)2020年新品开发紧密结合渠道经营,更注重展示产品特色和亮点,重点开发烘焙类产品,伴手礼产品、肉制品、啤酒产品,其中烘焙类产品以独特的传统工艺制胜,因真材实料受到消费者好评,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选择;伴手礼产品迎合时下健康新标志“减糖”趋势,多款无添加蔗糖产品,成为市场新宠。为满足疫情时期市场消费需求,重点开发了适合电商平台销售的肉制品小包装产品,即适合休闲速食又可佐餐食用,获得消费者的好评。

(2)秋林果酒开发。2020年秋林果酒经反复调制试验,成为今年黑豆蜜酒最大的亮点和卖点,一口醇香,回味百年。秋林果酒传承百年酿造工艺,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的享受。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3月1日及2019年3月22日,公司未能按时偿付“16秋林01”及“16秋林02”合计2.15亿元的当期回售本金及应付利息,造成“16秋林01”和“16秋林02”违约,并触发“16秋林01”及“16秋林02”加速清偿条款,根据“16秋林01”和“16秋林02”2019年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16秋林01”及“16秋林02”两期债券已于2019年4月15日全部到期,并已全部违约。

2019年11月27日,公司未能按时偿付“18秋林01”当期应付利息。2020年11月27日,公司未能按时偿付“18秋林01”当期应付利息,同时该债券未执行回售条款,已构成实质违约。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2018、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18、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和第1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3月18日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及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在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新收入准则取代了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统称“原收入准则”)。在原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提供了更多的指引,在新收入准则下,本公司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二十四)。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通知,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公司对已收到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按不含税金额重分类为合同负债,税金确认为待转销项税作为其他流动负债列式,营业收入中的联营收入按照净额法核算。

本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董事、总裁(代行董事长职责):潘建华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2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1-007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2021年2月19日在公司8楼证券部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2,475,289.14 元,加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39,745,428.4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220,717.55元。

因为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220,717.55元,所以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对2020年公司实际情形做出的客观判断,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做出的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1、3、4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1-00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2月19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人:潘建华董事、侯勇董事、隋吉平董事、陶萍独立董事;以视频接入方式出席董事3人:曲向荣董事、任枫独立董事、白彦壮独立董事。

(五)会议由董事潘建华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2,475,289.14 元,加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39,745,428.4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220,717.55元。

因为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220,717.55元,所以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 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8. 听取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0.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市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述议案1、4、5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7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听取,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1-006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因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3月18日起暂停上市,故公司实施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相关程序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及原配套业务规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第14.3.1条第(一)项的规定,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第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标准,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且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情况或安排及终止上市决定

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3月3日起停牌, 并于2020年3月18日起被暂停上市。根据原《上市规则》第14.3.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1 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01)。

四、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自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并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后终止上市。

五、其他事项

2019年5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是否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重大违法情形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