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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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0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1-004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与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接到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集团”)有关办理股权质押与解除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与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披露索引:2019年3月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3,67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53.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93%,对应融资余额12.96亿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4,81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78.5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84%,对应融资余额17.03亿元,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

3、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通鼎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吴江市八都镇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注册资本:21,96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通信电缆、光缆及附件、铁路数字信号电缆及光缆、轨道交通用电缆及光缆、宽带网附件、通信用高分子网状式柔性子管生产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废旧金属回收(危险废物除外);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服装服饰销售;对实业投资;自有房屋租赁;有色金属、塑料管材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及2020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见通鼎集团主要财务数据;通鼎集团各类借款总余额19.62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17.82亿元,其中,未来半年内需偿付上述债务金额8.75亿元。最近一年未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未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没有因债务问题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目前通鼎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维持在正常范围内,不存在偿债风险。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男,中国国籍,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2001年10月至今任通鼎集团执行董事,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沈小平先生持有通鼎集团93.44%的股权,是通鼎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通鼎集团的主营业务情况、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偿债能力指标详见本公告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持有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7、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质押融资资金的用途为自身生产经营,预计还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股份质押高比例主要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的股份质押高比例原因系为通鼎集团的贷款担保质押及自身的融资需求。目前通鼎集团及沈小平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担保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0-018、2020-019、2020-021),截至目前发生额均在审批范围内。实际控制人沈小平先生最近一年又一期不涉及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