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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1-02-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概述: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瀚海皓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星投资”)与公司关联方珠海横琴赞路二号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赞路二号”)共同投资坤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维科技”或“标的公司”),皓星投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万元认购坤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4.481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坤维科技注册资本总额的1.5%的股权,赞路二号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万元认购坤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4.481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坤维科技注册资本总额的1.5%的股权。

● 此前,皓星投资已以自有资金 250 万元受让杭州泰之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坤维科技 4.239%股权,赞路二号已以自有资金 250 万元受让新余泰益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坤维科技 4.239%股权。本次增资过后,皓星投资合计持有坤维科技5.485%股权,赞路二号合计持有坤维科技5.485%股权。

● 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受宏观经济、产业发展情况、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坤维科技未来经营和收益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公司与其的业务合作、协同效应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业务发展和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完善公司在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布局,夯实公司已初步建立的平台化技术储备优势,探索新的应用场景和市场机会,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2021年2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皓星投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认购坤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4.481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坤维科技注册资本总额的1.5%的股权;赞路二号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认购坤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4.481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坤维科技注册资本总额的1.5%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共同投资方赞路二号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张景耀实际控制的企业,张景耀卸任公司董事未超过12个月,赞路二号系公司的关联法人。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赞路二号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042)。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张景耀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卸任公司董事职务未超过12个月,仍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景耀直接持有深圳市赞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的股权,为其实际控制人,而深圳市赞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赞路二号0.0545%的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综上,赞路二号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对外投资属于与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珠海横琴赞路二号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4HAPP3F

注册资本:5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1889号横琴创意谷1栋101室-169(集中办公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私募基金应及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深圳市赞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赞路二号0.0545%的合伙份额,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赞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状况: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除上述关系外,公司与赞路二号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交易类型属于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坤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80.83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5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熊琳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A-6338室

经营范围:工程和技术研究;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生产传感器产品(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委托加工机械设备。

(2)合规情况

坤维科技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数据

坤维科技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增资交割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

增资交割前:

增资交割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经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坤维科技投后估值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增资协议签署主体

苏州瀚海皓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赞路二号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坤维(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

皓星投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认购坤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4.481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5%的股权;赞路二号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万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481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5%的股权。

(三)支付方式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皓星投资、赞路二号向坤维科技支付本协议约定转让款的50%,即人民币75万元。

(2)在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皓星投资、赞路二号向坤维科技支付剩余50%转让款,即人民币75万元。

(四)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除增资协议中已另有规定者外,任何一方如因违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未能完全履行其在增资协议项下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增资协议无法履行或本次投资无法完成时,应负责赔偿他方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直接的损失、损害、责任和/或开支。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作出的慎重决策,为完善公司在传感器领域的技术布局,夯实公司已初步建立的平台化技术储备优势,探索新的应用场景和市场机会,提升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

公司不对坤维科技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本次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 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4、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1年2月18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2021-008)。

(二)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5.7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7.1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41,855.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7,212.73万元,母公司流动资产121,689.06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2.11%、3.44%、2.47%。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74%,母公司货币资金为16,365.06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3,000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唐高哲先生于2020年12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将所持有的258,187股的公司股票转让给交易对手,除此之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华成智讯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1%,即不超过1,080,000股。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蔡昌蔚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1年2月1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将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未能如期实施该计划,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提议公司

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2月1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关于提议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蔡昌蔚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

2、提议时间:2021年2月1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5.71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7.14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3%。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蔡昌蔚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蔡昌蔚先生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蔡昌蔚先生承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情况及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就上述提议公司已制定相关的股份回购方案,并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1年2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蔡昌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瀚海皓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星投资”)拟与公司关联方珠海横琴赞路二号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赞路二号”)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万元认购坤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4.481万元,占本次增资完成后坤维科技注册资本总额的1.5%的股权,本次增持过后,皓星投资与赞路二号均合计持有坤维科技5.485%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