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2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工作的
进展公告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26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工作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7日、2020年9月3日、2020年11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0〕第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季报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0〕第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 年6月22日前、2020年9月10日前、2020年11月1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涉及需披露事项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对《问询函》所提事项和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深交所关注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因问询函内容涉及丰汇租赁、中介机构等机构,丰汇租赁、中介机构不能配合回函工作,因此影响公司回函相关工作的开展,目前公司正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完善相关材料。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1年3月1日回复《问询函》。

公司将尽快完成相关《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27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公司控股股东九五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后,九五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粤破终91号》的传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听证会。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通过听证会并被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或“前海九五”)的通知,九五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将于3月5日参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关于九五集团重整程序相关事项的听证会。现将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出具(2020)粤03破申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2020)粤03破50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详情请参见公司2020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2020年11月2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粤03破50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关于前海九五公司的重整价值,前海九五公司已停止经营多时,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基本不具备营运价值,故通过重整程序维持前海九五公司原有的产业价值已无法实现。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对前海九五公司的资产实现快速变现,更加符合破产制度的重新分配生产资源、释放生产要素、规范资不抵债的企业退出市场的法律价值,故前海九五公司不具备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

关于前海九五公司重整可行性,综合现有证据看,申请人朱要文提出的现有重整方案没有可行性。申请人朱要文提出现有重.整方案的核心内容是股票质押权人让渡部分权利给普通债权人、未来的投资方和管理层。目前前海九五公司持有金洲慈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已经全部质押给了5家债权人。该方案损害质押权人的法定清偿利益,缺乏可行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其中3家股权质押权人要求尽快拍卖股票。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更是书面提出要求尽快拍卖股票。虽然,在听证后,现有的5家优先债权人中有3家同意重整意向,1家附条件同意,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未同意重整。前海九五公司质押给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金洲慈航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占全部已质押股票的 36. 69%,超过有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一。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同意让渡其股票质押权利是申请人的重整方案能够实施的前提条件,而申请人所提交的重整方案中也未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方案对于债权清偿和执行重整方案的说明较为笼统,对金洲慈航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处理的进度没有可以预计的时间安排,故可以认定本案重整可能性较低。

综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前海九五公司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较低,对其启动重整程序,不利于保护债权人,不符合破产重整制度的立法价值。对申请人朱要文提出对前海九五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不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朱要文对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2020年11月26日,九五集团股东朱要文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0)粤03破503号《民事裁定书》)持有异议,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申请将九五集团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2021年2月5日,九五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粤破终91号》的传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听证会,对九五集团股东朱要文上诉诉求暨九五集团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进行听证。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九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786,676,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

2、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的破产清算和重整申请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上市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3、重整申请能否通过听证会并被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28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2019年两个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金洲慈航”变更为“*ST金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21年2月23日、2月2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连续两个交易日累计涨幅偏离12.8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粤破终91号》的传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听证会,对九五集团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进行听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2020-27)。

2、经核查,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控股股东朱要文于2021年 2月23日与四川安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0-29)。

3、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朱要文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2018年、2019年两个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金洲慈航”变更为“*ST金洲”。

3、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87 证券简称:*ST金洲 公告编号:2021-29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重整投资

框架协议》暨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公司控股股东九五集团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后,九五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粤破终91号》的传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5日召开听证会。重整申请能否通过听证会并被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截至目前,公司未取得重整投资人四川安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无法判断该重整投资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尽情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五集团”或“前海九五”)的通知,为给九五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做好准备,九五集团大股东朱要文于2021年 2月23日与四川安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科技”)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就九五集团重整进行沟通谈判,推进重整计划草案制定、提交、表决、批准、执行有关的其他工作。现将《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签署背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2日作出(2020)粤03破申2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11日作出(2020)粤03破50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深天成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前海九五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详情请参见公司2020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清算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

2020年11月20日,九五集团股东朱要文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20)粤03破503号之民事裁定书持有异议,以“九五集团具备营运价值”“通过破产清算程序无法实现九五集团的资产变现,更无法保障债权人利益”等为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将九五集团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九五集团通知,九五集团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1)粤破终91号》的传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在2021年3月5日召开听证会,对九五集团股东朱要文上诉诉求暨九五集团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进行听证。

二、重整投资人情况

1、甲方(重整投资人):四川安迪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20357323F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1号楼3层A、B区

经营范围: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系统建设及相关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通信产品研发、技术转让;卫星通信系统的研发;卫星传输服务;无人机销售;货物进出口;生产(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经营)、销售、维修:电子产品、通信产品、计算机外围设备、电子元件、机电产品(不含汽车)、消防器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信业务代理(凭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及规定范围内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1:朱要文

乙方2:深圳易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848994G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与农林路交汇处南侧深国投广场二期塔楼2,701A-3

深圳易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九五集团40.16%股权,在九五集团重整过程中,将全力配合朱要文进行重整。

三、《重整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及支付期限

(1.1)甲方同意提供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重整投资资金,作为其受让前海九五原股东跟进前海九五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让渡股权得条件之一,同时,作为甲方通过前海九五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条件。但甲方依据本协议参与前海九五重整进而取得前海九五股权比例,以前海九五债权人会议及法院最终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

(1.2)甲方应当在重整加护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15日内,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款,该等投资款资金将主要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重整费用,并清偿职工债权(如有)、税款债券(如有)及其他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应当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债权。

2、前海九五后续经营安排及资产注入

(2.1)甲方受让前海九五股权后,将适时向前海九五注入价值不少于10亿元的优质资产(以具有评估资产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结果为准),待其培养成熟后,由下属上市公司适时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等方式收购该等优质资产。

(2.2)甲方将协助前海九五改善经营,提高经营业绩,进一步完善前海九五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流程,加强经营费用、运营成本及财务费用管理,提高前海九五经营效益,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

3、重整投资资金投入及资产注入先决条件

(3.1)为免疑议,双方进一步确认,并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甲方才有义务依据本协议第2条向前海九五提供投资资金,及依据第三条向前海九五/公司注入优质资产:

(1.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通过有关前海九五清算转重整裁定;

(1.2)双方认可的前海九五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2)双方同意,如前述任一先决条件在2021年9月30日前无法成就得,则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得形式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重整投资方安迪科技出具重整资金后,将依据本协议参与前海九五重整进而取得前海九五股权比例,将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具体持股比例以前海九五债权人会议及法院最终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86,676,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若重整顺利推进且安迪科技获得前海九五多数股权,公司的控制权可能随之发生变更。

2、目前九五集团与重整投资人仅签署投资框架协议,鉴于重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重整投资框架协议》可能因未能达到重整投资资金投入及资产注入先决条件而解除。

3、公司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法院依法推进破产重整的听证会程序。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不能顺利实施,控股股东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目前九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86,676,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4%,九五集团进入破产清算将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