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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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1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0,987,791股,占公司总股本13.816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10,987,791股,占公司总股本13.8166%。

2、本次部分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3月1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及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准,向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10,987,7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692,304,103股增至803,291,894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03,291,89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292,022,5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53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北京瑞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6家特定投资者。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凡参与本次报价的投资者,其获配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3月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0,987,791股,占公司总股本13.816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6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合肥城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合肥城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相关承诺;

3、合肥城建对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合肥城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及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