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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21-013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4号)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188,679.2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9,811,320.75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952,830.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87,858,4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11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子公司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12)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01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截至2021年2月23日的金额。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2月23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含理财利息收入737.19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0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5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

截止2021年2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博威合金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2,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2,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2,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5日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